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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鳳(CPPC編號:00588)
出生年月不詳,河南省永城市人,又名賀長結,“呼喊派”信徒, 河南省永城市 “呼喊派”教會骨幹成員,中國曾押良心犯。
自信仰和加入基督教“呼喊派”教會以來,因該教會意識形態有別於中共當局的宣導,同時其經常積極參加教會敬拜聚會,隨屢受地方當局嚴管打壓;1994年4月7日,曾因多次進行教會聚會而被永城縣警方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收容審查;同年5月10日,雖被解除收容審查,又於同日被轉行政拘留15天;1996年6月25日,曾因繼續該教會宣教活動而被河南省商丘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處勞動教養1年;解除勞教後,因拒不認罪,被指“屢教不改”,1999年1月6日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行政拘留15天; 2004年5月,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行政拘留15天;2004年7月23日,被商丘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第二次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處勞動教養1年6個月;2006年2月,曾因與吳姓、孫姓和李姓三名教會信徒共同秘密組建恢復“呼喊派-主恢復地方召會”,並成立“呼喊派-永城地方召會”,其中吳任長老,其與孫、李分別任同工(即一種負責教會活動的職稱),並將永城市區域劃分為老城區、馬橋片、茴村片三個地方召會,負責具體實施恢復和重建教會活動,隨被當局知曉,並立遭嚴控打壓;2006年10月18日,其被永城市檢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正式批捕,後被取保候審釋放;2016年3月3日,突然又被永城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收監逮捕,被控其在2006年“明知是邪教組織而積極參與恢復,夥同他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2016年9月8日,被河南省永城市法院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020年3月2日,刑滿釋放。
此前服刑監獄不詳。
(官媒曝賀鳳被“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4年)
(官媒對賀鳳姓名進行掩飾後披露其刑事裁決書)
賀鳳(CPPC編號:00588),“呼喊派”教會骨幹成員,良心犯。因加入呼喊派教會曾遭多次拘留、逮捕、勞教和收容審查等打壓。2016年3月3日被永城市警方以涉“邪教罪”逮捕。同年9月8日被河南永城市法院判4年,刑期至2020年3月2日。目前服刑監獄不詳。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17/09/cppc00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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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更新——賀鳳(CPPC編號:00588),“呼喊派”教會骨幹成員,良心犯。因加入呼喊派教會曾遭多次拘留、逮捕、勞教和收容審查等打壓。2016年3月3日被永城市警方以涉“邪教罪”逮捕。同年9月8日被河南永城市法院判4年,2020年3月2日刑滿釋放。此前服刑監獄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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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鳳(CPPC編號:00588)曾押良心犯。因信仰、宣傳基督教,並成為 “呼喊派”教會骨幹成員,而屢遭政府打壓;2006年10月18日,被永城市檢察院以“邪教罪”正式批捕;2016年9月8日,被河南永城市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4年;2020年3月2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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