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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生,又稱李卓中,廣東省人,廣東梅州興寧市合水鎮公民,興寧市某中學教師,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輪功鍛鍊、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
自2003年以來,因其與妻子廖燕瓊信仰和鍛煉法輪功而屢遭政府當局的迫害;2003年5月9日,其與其妻一起被廣東興寧市合水鎮派出所警方以家中保存有法輪功相關資料為由拘捕,後其夫妻二人被以邪教罪名分別處勞動教養1年,2004年釋放前其還被加刑1個月才准予回家;2006年12月8日,其又因信仰事宜而在學校上課時被興寧市警方帶走,後被以邪教罪名勞動教養2年,送廣東省三水勞教所關押;據悉,在勞教期間,其慘遭酷刑折磨;僅2008年1月-3月,就被警方以其所住205倉私藏經文為由關禁閉數天和數次,同期,還惡意令其赤裸全身站立戶外讓風雨長吹,並被毆打踢踏和送酷刑室繼續折磨;曾因被綁在老虎凳上連續遭電刑折磨3天,以致於其身體多處敏感部位及其手腳等,多處出血、全身烏黑和酸痛,直至2個多月後傷勢才逐步消減;同年3—8月,勞教所警方對其的迫害升級,持續對其採取「夾控」、不准極熱天氣沖涼、長期被單獨關押,直至原本勞教期滿應予獲釋时,仍硬性被以「私藏經文」為由,延期到2009年1月24日才得返家;2024年4月19日,其家再次遭興寧市警方與合水鎮派出所警方聯合衝擊搜查,其家中財產20多萬元現金等財物被沒收,其及妻子再次被雙雙帶走刑拘;後因其被查出有肺結核,看守所拒收,故被暫時拘押在梅州市病殘收治戒毒中心(又稱梅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同年7月,其案被提交至興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但8月20日其案又被興寧市檢察院轉移至梅州市梅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4年10月18日,其與其妻廖燕瓊、以及另兩位(名為謝育軍、廖娟娜)法輪功信仰者被作為同案犯,在梅州市梅縣娟區法院庭審,至同年12月20日,終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宣判:其及其妻廖燕瓊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另二人謝育軍、廖娟娜分別被判刑5年,併處罰金7萬元;其刑期至2034年4月18日。
目前被羈押於梅州市病殘收治戒毒中心(又稱梅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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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忠(CPPC編號:01354)在押良心犯。因鍛鍊法輪功屢遭迫害,曾兩度被勞教,慘遭關單間、電刑等酷刑折磨。2024年4月19日再次與其妻被廣東興寧市警方拘捕,後被起訴。2024年12月20日其及其妻廖燕瓊等4人被梅州市梅縣娟區法院以「邪教罪」重判5-10年不等。其重判10年,刑至2034年4月18日。現關梅州市病殘收治戒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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