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 星期日

林卓廷(CPPC編號:01345)

 


林卓廷(
CPPC編號:01345


1977613日出生,英文文名Lam Cheuk-ting,祖籍廣東省清遠市,原英屬香港籍、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籍人,基督徒,曾先後任香港前民主黨研究主任、廉政公署前調查主任及民主黨總幹事,「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前香港立法會(北區、新界東區)議員,原民主黨副主席,中共眼裡的「反中亂港分子」,泛民主派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

早年,曾就讀於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並於1999年畢業;2001年,其出任香港民主黨研究主任,後又於2007年擔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2011年,再次重返民主黨接任總幹事一職;2014年,其著手聯同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共建“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擔任大聯盟發言人,並於當年315日發動了擁有500多名業主參與的反圍標大遊行,抗議政府處理圍標問題束手無策;此項行動最終引起政府高度關注,以致民政事務局局長同日即透過網路回應業主訴求;隨後,其積極跟進私人屋苑維修工程的懷疑圍標個案,並應邀出席和主講多次反圍標講座,以讓小業主關注及重視圍標帶來的禍害;2015年,其首度參與香港區議會選舉,並於水貨客走私的重災區上的水石湖墟選區,以「反水貨客及反圍標」為議題,最終贏得當選北區區議會議員;2016年,在香港立法會選舉中,其代表民主黨在新界東選區積極參選,最終再次成功當選區議會議員;202015日,因事前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即批准書),約有萬人參與,遂其與多名香港北區區議員在該區的上水舉行了反水貨遊行,但當遊行由上水一號花園起行,途經多間藥房,遊行至上水港鐵站時,突遭警方衝擊,並拘捕多人;其所在現場當時並無衝突,但其對此事件提出嚴重質疑,認為防暴警察根本無需突然圍捕和對遊行人群施放胡椒噴霧;之後因警方辯稱“有關遊行演變成非法集結”,遂其等多名民主黨議員議則一再表明,遊行本來和平而有序,但警方仍調派防暴警察接近集會場地,又在遊行路線不斷巡邏和在集會場地附近展示水砲車及裝甲車,其目的顯然是想震懾正在合法遊行之市民;2019721日,因發生元朗襲擊事件(有多名支持修例的黑社會背景白衣人士在元朗站襲擊市民),其盡快趕往現場予以調和製止,不料遭多人惡意在列車上圍毆,以致被緊急送醫院救治,嘴角縫18針,右手手臂有多條傷痕,前臂骨裂;2020826日,其突遭警方以涉嫌參與元朗襲擊事件(後又稱為「7·21暴動」)和76日屯門警署外涉嫌「串謀他人毀損財物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獲釋後,同年1228日,又被廉政公署上門拘捕,指控其涉嫌在網上發布7·21事件受查人資料;202116日,其與其他46名民主派人士均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香港國安處警方統一逮捕,且於隔年1123日,又因曾於2018年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而與其他6名前立法會議員被香港西九龍法院裁定“暴動罪”成立;20241119日,其等「47人顛覆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統一宣判,因拒「不認罪」,終被判囚69個月,刑期預至202712月。

目前被羈押於香港赤柱監獄。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北區區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



(林卓廷在Instagram 的帳戶介面(截圖))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在演講)



Facebook上有小編髮貼 懇請大家支持林卓廷繼續發聲)



Facebook上網友對林卓廷案肯請關注與支持的回應—截圖)



(地區法院指控林卓廷在元朗襲擊案中濫用權力 是為達到私人目的)



(媒體曝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涉初選案等多項控罪仍還在押)



媒體曝林卓廷關押逾年 被拒絕保釋)



(官方環球時報稱 林卓廷等50多人被港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



(官媒百度百科對林卓廷的介紹 稱他是「反中亂港分子」)



44歲被告林卓廷先前被控3項揭露受調查人身分罪)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 林卓廷因不認罪被判69個月)



(網友曝林卓廷關在赤柱監獄已近三年 但身體健康、精神好)



2 則留言:

  1. 林卓廷(CPPC編號:01345)在押政治犯,香港前立法會(北區/新界東區)議員、民主黨副主席等。曾組織香港反水貨大遊行,又在元朗襲擊事件中遭毆打致傷。 2021年1月6日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國安港警拘捕,至2022年8月被定罪,2024年11月19日終因「不認罪」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6年9個月,預刑至2027年12月。現押赤柱監獄。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24/12/cppc01345.html

    回覆刪除
  2. 請關注,請轉推,請支持!!
    Please follow, share, and support!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