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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7月4日出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縣甯遠鎮甯西村孫家屯人,農民,冤假錯案受害者,維權訪民,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早在1998年,曾因做生意時經銷的70餘萬商品被哈爾濱市賓縣檢察院冤屈扣押,拒不退還,反被私自變賣,隨向賓縣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但賓縣檢察院卻故意銷毀卷宗裡的扣押清單等資料,致使其申請賠償訴求一直被人為拖延,未予批准;為求公道與正義,其毅然走上維權信訪路;因長期到北京投訴,曾屢遭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駐京辦維穩人員截訪,並被遣回原籍後又被多次行政拘留;2018年1月24日,曾被哈爾濱市賓縣警方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處行政拘留數天;同年11月,曾被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大興派出所警方以“發送消息干擾正常生活”為由處行政拘留若干天;2019年11月13日,又被賓縣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處行政拘留數天;2021年5月27日,因到北京上訪而被哈爾濱市賓縣當局電話誘騙叫回,稱其只要“回來就給解決問題”,其隨返回參加當地賓縣政法委書記組織的聽證會,但因聽證結果是當局答應僅對其提供20萬困難補助,作為一次性解決賠償申請的方案,遂遭其斷然拒絕;2021年6月28日,因其對聽證結果表達不滿,故被哈爾濱市賓縣警方以“辱駡政法委書記”為由處行政拘留15天;同年7月初,因對當地政府對其申請訴求的處置方式表達不滿,再次被賓縣警方以其曾在同年5月12日到哈爾濱市賓縣檢察院辱駡工作人員為由傳喚和被以“尋釁滋事”為由處行政拘留7天;同年8月11日,因其再次去北京上訪,在京攔截了國家信訪局大局長李文章的車,隨被賓縣當局派20多人迅速接回,並被賓縣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處行政拘留15天;次日,又以“辱駡賓縣政法委書記”為由,再次被以“尋釁滋事”為由處行政拘留15天;2021年8月22日,突然被賓縣警方將此前連續三次行政拘留合併,轉為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目前被羈押於哈爾濱市賓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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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CPPC編號:01046)維權訪民。曾因生意中經銷的70余萬商品被哈爾濱賓縣檢察院扣押後拒不歸還,遂毅然走上維權路,但又屢被賓縣警方行政拘留。2021年8月11日-21日曾因在京上訪而被三次行政拘留,遂於8月22日將其合併轉為被以涉“尋滋罪”刑拘。現關哈爾濱市賓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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