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24日出生,河南省南陽市籍人,河南省鄧州市夏集鄉楊河移民村公民,維權訪民,人稱“訪二代”,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2011年,曾因支援南水北調西線工程,隨其全家從原籍河南省淅川縣香花鎮搬遷至河南省鄧州市夏集鄉移民村;搬遷後,2013年,因發現移民安置房存有重大品質安全隱患問題,隨其父與多位村民前往省政府投訴,討說法,不料卻被當地警方帶回,後被以“上訪帶頭人”之名遭拘押、訓誡及毆打,不久含恨去世;為完成父親遺願,其自此成了“訪二代”,並多次依法逐級投訴表達要求,但毫無果效反遭嚴打;曾11次被鄧州市警方以 “擾亂公共秩序”罪由行政拘留十數日;2014年,再次被鄧州市警方行政拘留後又轉刑事拘留,至2015年1月23日,被河南省鄧州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6個月,之後在鄭州女子監獄服刑;2017年11月7日,刑滿出獄;之後,其為謀生計而前往北京打工,但因其又積極參與北京地區的公民維權活動(如公民聚餐、聲援關注良心犯等活動),故頻遭北京警方的逼迫打壓;2017年12月8日、2018年3月16日,2019年7月8日,曾3次被鄧州市警方以“擾亂單位/公共場所秩序”為由各處行政拘留10天;2018年,曾因其與地方政府就村民房屋修繕問題未達成一致(即拒絕地方當局僅就其個人房屋修繕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堅持要求政府先對全村295戶房屋進行品質評估,按照評估結果憑現金發放給各戶自行修繕,完畢後再解決自己的房屋問題),遂再遭強力打壓;2019年9月,其在河北活動時,再被趕來的鄧州市維穩人員拉走遣返,之後先被鄧州市警方處行政拘留18天;同年9月26日,又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轉正式刑拘,並被送南陽市看守所羈押;同年10月1日,被鄧州市檢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指控其之前的在京上訪行為有違國家法律,又是累犯,故建議法院應予從重處罰;2020年9月18日,其案在河南省鄧州市法院開庭審理,但庭審中因檢察院控其三起上訪行為均發生在北京,且其一直常駐北京,故而河南省鄧州市法院根本無管轄權,其案長時被迫休庭;2021年6月22日,終被鄧州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21年8月25日;然而,當其刑期獲釋日並未被獲釋,理由是鄧州市法院以其上訴南陽市中級法院裁定案件發回重審為由,拒絕對其(以取保候審)予以釋放;2022年8月25日,經河南省鄧州市法院二次重審,終被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刑期至2024年3月25日。
目前被羈押於河南省南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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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余江帆(女)(CPPC編號:01015)維權訪民。曾因移民安置房有嚴重隱患,投訴維權遭打壓,累遭拘禁和被枉判3年半。2019年9月因在河北遊玩而被維穩人員遣返,先被警方行拘18天,後被“尋滋罪”拘捕。2020年9月其被鄧州市法院庭審,因對其無管轄權,至今被迫休庭。現被關南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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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在押中國女性人權捍衛者”——余江帆(女)(CPPC編號:01015)維權訪民。曾因移民安置房有嚴重隱患,投訴維權遭打壓,累遭拘禁和被枉判3年半。2019年9月因在河北遊玩而被維穩人員遣返,先被警方行拘18天,後被“尋滋罪”拘捕。2020年9月其被鄧州市法院庭審,因對其無管轄權,至今被迫休庭。現被關南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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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在押中國女性人權捍衛者”—— 余江帆(CPPC編號:01015)在押維權人士。因移民安置問題維權遭拘押和判3年半。2019年9月又因到河北而被遣返,被拘留18天後轉為拘捕。河南鄧州市法院以“尋滋罪”先判其2年,2022年8月25日重審又判4年半,刑至2024年3月25日。關南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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