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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多次維護正義,對隱瞞、欺騙大眾、損害包括自己在內的消費者權益的擁有官方背景的企業及政府司法部門知法犯法、使用大量虛假廣告坑害消費者等行為進行打假、訴訟維權,遂引社會關注與熱議;2013年,曾因故而向南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但南陽市人民政府卻以行政覆議超期為由對其覆議申請不予受理,隨將其向南陽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最終南陽市人民政府被判敗訴;2015年,曾因南陽市物價管理辦公室、第三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不履行查處投訴舉報職責,而將此二部門和機構向南陽市臥龍區法院提起上訴,後因三方達成和解協定而撤訴;2016年,曾因與同是維權打假人的王清、王聚才和韓猛等人將有官方支持背景,且有違法經營操作的南陽市逸美時光咖啡店投訴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終使工商機關依法對該店做出罰款措施,並于2018年向當地法院提出予以強制執行的申請;然而,其正義維權行為卻因觸碰到當地權貴集團的利益,遂遭官商勾結勢力的嚴打逼迫;2018年10月19日,被南陽市臥龍區龍升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抓捕、刑拘;另有三名維權打假者亦被以“購假索賠”(即購買有虛假宣傳療效問題或虛假廣告的商品等,通過投訴舉報方式向商家索要高價“懲罰性賠償”)同案犯而被刑拘,關押在南陽市看守所;後被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以同罪名快速批捕,指控其因在向各級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時有“威脅恐嚇敲詐勒索商家”之嫌;2019年8月,其案被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移交至南陽市臥龍區法院進行起訴;同年9月6日,其一行4人案在南陽市臥龍區法院開庭受審,其被該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枉法重判有期徒刑12年,另三人亦被分判14年至8年不等,並處罰金若干;其不服上訴;2020年4月10日,經南陽市中級法院二審裁決,依然維持原判,刑期至2030年10月18日。
目前在河南省南陽市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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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陳強(CPPC編號:01009)維權打假人。因多次打假維權而觸碰到地方權貴利益,遭官商勾結逼迫。2018年10月19日被南陽市臥龍區警方刑拘,後被逮捕。2019年9月6日被河南南陽市臥龍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重判12年,二審維持原判,刑期至2030年10月18日。現在南陽市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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