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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30日出生,河南省鄧州市人,鄧州市桑莊鎮周莊村前堰頭136號村民,民間職業打假人,維權公民,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早在2010年8月,曾因在查詢自己手機號碼當年4月份帳單清單時,發現河南移動公司下屬公司與網路運營商進行合作,以在手機按鍵內暗藏短信陷阱的方式對使用者強行扣費,並公開利用電信網路傳播經營國家和工信部明令禁止的星相、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不良文化業務,隨于同年9月2日將中國移動通訊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南陽市鄧州分公司(簡稱中國移動鄧州分公司)和深圳國宏公司(兩公司為共同被告)一紙訴狀告上法院,後經河南省鄧州市法院在2011年4月—7月幾次庭審,終獲勝訴;後中國移動鄧州分公司雖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2011年11月21日經南陽市中級法院二審裁決,依然維持原判,遂立引社會熱議;2016年2月,曾因將有官方支持背景,且有違法經營操作的南陽市逸美時光咖啡店投訴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期間雖經兩次調解未果,但在其不懈努力下,最終迫使工商機關依法對該店做出罰款45000元措施,並于2018年向當地法院提出予以強制執行申請;然而,其正義維權行為卻因觸碰到當地權貴集團的利益,遂遭官商勾結勢力的嚴打逼迫;2018年10月30日,被南陽市臥龍區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抓捕、刑拘;另有三名維權打假者亦被以“購假索賠”(即購買有虛假宣傳療效問題或虛假廣告的商品等,通過投訴舉報方式向商家索要高價“懲罰性賠償”)同案犯而被刑拘,關押在南陽市看守所;後被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以同罪名快速批捕,指控其因在向各級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時有“威脅恐嚇敲詐勒索商家”之嫌;2019年8月,其案被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移交至南陽市臥龍區法院進行起訴;同年9月6日,其一行4人案在南陽市臥龍區法院開庭受審,後被該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枉法重判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另三人亦被分別枉判14年至8年不等,並處罰金若干;其不服上訴;2020年4月10日,經南陽市中級法院二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0月29日。
目前在河南省南陽市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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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王聚才(CPPC編號:01008),維權打假人。因多次打假維權而觸碰到當地權貴的利益,隨遭打擊報復。2018年10月30日被南陽市警方刑拘,後又被逮捕。2019年9月6日被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重判8年,二審維持原判,刑期至2032年9月18日。現關在南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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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王聚才(CPPC編號:01008)維權打假人。因多次打假維權而觸碰到當地權貴利益,隨遭打擊報復。2018年10月30日被南陽市警方刑拘,後被逮捕。2019年9月6日被河南南陽市臥龍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重判8年,二審維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0月29日。現在南陽市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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