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林應強(CPPC編號:00117)




林應強(CPPC編號:00117   


19661119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福州市倉山區失地農民,實名舉報者,維權領袖,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1996年—2003年期間,曾因所在區域土地被強征,地方當局非法截留征地款達近千萬元,致使眾多村民陷入生存困境,隨作為村民代表就此多次向有關部門予以舉報、控告維權,但卻遭到地方當局管理者的嚴厲打擊和報復;20041221日,曾被時任倉山區委書記的張森興(現已因貪汙而被捕入獄)以約談為由騙至管理部門大樓,被多名打手打傷,其緊急報警,當地警方卻對此“不作為”;2007320日,曾在護送兒子去幼稚園的途中被三名手持鐵棍的歹徒暴打,其再次報警,當地警方竟再度對此“不作為”;2007116日,其被福州市倉山區警方突然以涉嫌“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抓捕刑拘; 2008928日、2009311日,被福州市倉山區法院經二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在福清監獄服刑;出獄後,其堅稱自己無罪;由於其不畏艱險,堅持多次為失地農民維權和舉報貪官張文燦,故而多次遭遇不幸;曾先後5次被當局指派的黑社會人員追殺致傷,曾被構陷枉判有期徒刑4年,曾被警方多次非法行政拘留10天;201315日,曾因到北京上訪時在美國大使館門前告洋狀,而被北京警方訓誡並責令返遣返回鄉,4天後又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妨害執行公務罪”拘留20天;201312月,因再次到北京上訪而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後被當地檢察院正式批捕,並被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201525日,被福州市長樂縣法院以同罪名判處3年有期徒刑,並送福建倉山監獄服刑;據悉,獄中曾遭酷刑虐待,受探視權被長期剝奪;刑滿出獄後,2018913日,因與維權領袖唐兆星、林蘭英等多人迎接“福州小709案”嚴興聲刑滿出獄時,在福州第一看守所門前燃放鞭炮以示慶賀,又被倉山區警方抓捕刑拘,後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轉正式逮捕;2019 71日,其案被倉山區檢察院移交至福州市倉山區法院;2020418日,被該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枉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有維權代表唐兆星、林蘭英等二人亦被以同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6個月不等;2021912日,刑滿釋放。

此前在福建倉山監獄服刑。




(舉報貪官反坐牢的維權代表林應強到省高院呐喊)



(林應強進京上訪無奈到美國大使館告洋狀,呼籲關注中國人權)



(林應強暫住地有多個維穩官員不讓他出門)



(林應強的逮捕通知書)



(福建維權界人士曾到拘留所迎接林應強)




2007年林應強的刑事裁定書)



(林應強的父親和兒子呼籲他能獲釋回家)



(福州失地維權代表林應強刑滿出獄)



(林應強曾經的刑滿獲釋證明書)



(放鞭炮迎接嚴興聲出獄 福州林應強、唐兆星等公民竟又被抓)



2018年福州大抓捕案開庭)



(福建公民到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外聲援“鞭炮案”涉案人 遭警方阻攔)



2019年林應強的刑事裁決書)







(媒體曝福州林應強、唐兆星等維權領袖被控三宗罪 已判刑)




3 則留言:

  1. 林應強(CPPC編號:00117),維權領袖。因曾代表村民舉報維權,2009年被判刑4年,2015年又被判刑3年。2018年9月13日因為迎接維權公民嚴興聲刑滿出獄放鞭炮,再遭逮捕。2020年4月18日被福州市倉山區法院以“尋滋罪”枉判3年,刑期至2021年9月12日。現關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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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資訊更新——林應強(CPPC編號:00117)維權領袖。因曾代表村民維權,2009年被判刑4年,2015年又被判刑3年。2018年9月13日又因迎接維權公民刑滿出獄放鞭炮,再遭刑拘逮捕。2020年4月18日被福州市倉山區法院以“尋滋罪”判刑3年,2021年9月12日刑滿釋放。此前在福建倉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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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林應強(CPPC編號:00117)曾押維權領袖。因代表村民維權,2009年曾被判刑4年,2015年又被判刑3年。2018年9月13日因迎接維權公民嚴興聲刑滿出獄放鞭炮,再遭刑拘逮捕。2020年4月18日被福州市倉山區法院以“尋滋罪”判刑3年,2021年9月12日刑滿釋放。此前在福建倉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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