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6月6日出生,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人,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居住公民,基督徒,銀川市金鳳區家庭教會傳道人,中國在押良心犯。
早年,曾在大學期間即接受了基督教信仰;畢業、工作後,因受感呼召就毅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進行專職服事,在金鳳區組建家庭教會做傳道人;其因為人善良、滿有愛心,遂在教會信眾及經常被探訪的基督徒家人眼裡備受稱許和信任;然而,因其所在教會未加入中共當局所屬“三自”教會,故遭當局刻意衝擊與打壓;2024年8月9日,當其與約10名基督徒在銀川市金鳳區一間民宿中查經聚會時,突遭銀川市金鳳區警方和當地社區派出所警方等的聯手衝擊和抓捕,其中,2名基督徒弟兄被以“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處行政拘留7天,而其及另一名弟兄被以同罪由處行政拘留10天,並均被關押在銀川市拘留所;8月20日,其家人雖收到金鳳區警方對其的解除行政拘留通知書,但轉而又被以涉嫌“組織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並直接送銀川市看守所關押;三天之後,其家人發代禱信披露其等被拘留消息,並稱“憲法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基督徒聚會不是非法聚集,更沒有擾亂社會秩序”;同年9月29日,其被銀川市金鳳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非法聚集罪”轉正式批捕;後其案被起訴,並於2025年1月27日被檢察院移交至銀川市金鳳區法院;據悉,此期間,其尚有與此案相關的另一行政處罰案,銀川鐵路鐵路運輸法院和銀川市中級法院一直拖延,既不立案也不回復,其委託律師稱“這明顯違反了《行政訴訟法》規定,也不符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第三條,故向寧夏高級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監督;2025年2月10日,知其案已在銀川市金鳳區法院開庭受理,3月25日,最終其被以“組織非法聚集罪” 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刑期至2025年4月17日。
目前被羈押于銀川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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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彥(CPPC編號:01383)在押良心犯。因是家庭教會傳道人,教會聚會时遭銀川市金鳳區警方衝擊,2024年8月10日被警方行政拘留,行拘期滿日又被涉“組織非法聚集罪”刑拘,同年9月17日被批捕。2025年1月27日其案被起訴、移交至法院,2月10日其被在銀川市金鳳區法院庭審,但至今未予宣判。現被關在銀川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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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彥(CPPC編號:01383)在押良心犯。因是家庭教會傳道人,教會聚會时遭銀川市金鳳區警方衝擊,2024年8月10日被警方行政拘留,行拘期滿日又被涉“組織非法聚集罪”刑拘,9月17日被批捕。2025年1月底其案被起訴移交法院,2月10日其案在銀川市金鳳區法院庭審,至3月25日被判刑9個月,刑至2025年4月17日。現關銀川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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