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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3日出生,江西省上饒市廣信區清水鄉常阜村人,南昌市西湖區星河國際B座2006室居民,基督徒,江西省南昌市基督教召會負責人和教會長老,“南昌召會教案”當事人(之一),中國在押良心犯。
很早即篤信基督教,並在當地教會積極參與侍奉活動;後離開家鄉到江西省南昌市生活,並成為南昌基督教召會(又名“呼喊派”、“神的教會”、“地方召會”)骨幹信徒;1995年起,因中共當局將“地方召會”確定為邪教組織“呼喊派”,遂其等所在江西眾召會同工及信徒均遭逼迫,迫使教會只能轉為地下教會,同時設立上饒召會、南昌召會和九江召會等多個召會;在此期間,其被按立為教會長老;自2011年始,其被選任為“呼喊派”南昌召會負責人,因其努力擴展教會規模,故而很快發展出昌北區、紅谷灘區、灣里區、文教路區等 9個區召會;然而因其所在南昌召會規模不斷擴大,其等教會領袖、同工及眾信徒頻遭當地政府監控、打壓;2021年3月7日,其所在召會的幾個聚會點突遭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警方查抄,當場搜走《生命讀經》、《聖經恢復本》等204本呼喊派教會書籍及宣傳品;後其與聚會點信徒黃華二人被帶走傳喚;同年3月8日,其二人均被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行政拘留15天;後黃華獲取保候審,但其仍被續押至2021年4月25日;後其二人又被警方反複收押、保釋;2022年,其案被當地警方移送到檢察院審查,但證據不足,同年3月30日,其二人再被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繼續取保候審;2023年初,其二人被正式收監逮捕,送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關押,指控因其等帶領聚會時人數超過百人,與中共當局的宗教規定相抵觸,故應予以逮捕法辦;2023年4月14日,其案一審在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至 5月12日,其二人均被宣判,其中,其被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黃華亦被判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二人均表不服,提出上訴;後經二審裁決,依然維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1月11日。
目前服刑監獄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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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自爭(CPPC編號:01308)在押良心犯。因是江西南昌基督教召會教會長老,遂遭打壓。2021年3月8日被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警方以涉邪教罪拘押,後暫取保釋放,2023年初又被收監逮捕。2023年4月14日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獲刑3年半,刑至2026年11月11日。現疑關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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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潘自爭(CPPC編號:01308)在押良心犯。因是江西南昌基督教召會教會長老,遂遭打壓。2021年3月8日被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警方以涉邪教罪拘押,後暫取保釋放,2023年初又被收監逮捕。2023年4月14日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獲刑3年半,刑至2026年11月11日。現服刑監獄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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