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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出生,安徽省利辛縣人,基督徒,前西安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職員,原安徽合肥某公司僱員,安徽“合肥青年團契”帶領同工,中國在押良心犯。
大學畢業後,曾先在西安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任職,後因得知家鄉許多年輕人到合肥市攻讀大學,遂辭去西安的工作回到安徽老家,並在合肥市某公司应职上班;2018年1月,因其與其他基督教同工在合肥市大學城成立了“合肥青年團契”,遂自此致力於大學生群體中的基督教團契帶領和培訓活动;起初該團契会众人數并不多,每次僅有十幾個人,但兩年之後,其團契聚會人數已擴展至將近200人之多,故而很快引起合肥市當局極大關注和猜忌;為對其所在青年團契活動進行更嚴密的監控,合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民宗局)與合肥市警方曾多次要求其加入中共管控下的“三自”教會或至少到三自教會報備,均被其拒絕,遂使安徽合肥當局對其等團契帶領行為決意展開報復性打擊;又因其等同工素日在青年團契聚會時,所收信徒的奉獻款都是通過微信轉賬,並未考慮到可能帶來的隱私暴露危險,遂最終被當局查尋獲悉;2022年9月18日,其等同工正在進行青年團契聚會時,突遭合肥市警方直闖衝擊,當場即有84人被抓捕,其家亦遭搜查;後因警方既無搜查令又無拘捕令,24小時後只得將多數人釋放回家,但其與慕恩等同工仍被續押,並與慕恩均被警方以涉嫌“欺詐罪”轉為刑拘;後其二人又被合肥市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指控其等因讓青年團契基督教信徒交奉獻款,且金額共計24萬元,遂其等行為已觸及法律,應予以逮捕和法辦;2023年4月27日,其案在安徽省合肥市法院開庭審理,當庭即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刑期至2025年9月17日;與其同案的慕恩亦被判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刑期至2026年3月17日;據悉,警方為將奉獻款定為詐騙,曾尋找過多名信徒,強迫他們寫“受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其意即被騙錢了),不寫就關著不讓走。
目前被羈押於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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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諾(CPPC編號:01305)在押良心犯。因是合肥青年團契帶領同工,拒絕加入三自教會遭打壓。2022年9月18日其等同工在青年團契時遭合肥警方衝擊而被抓,後以其收奉獻款定為詐騙為由而被拘捕。2023年4月27日其案在安徽合肥市法院庭審,終被以“欺詐罪”判刑3年,刑至2025年9月17日。現關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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