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油尖旺區人,音響工程人員,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民間和媒體俗稱“送中條例”、“逃犯條例”或“引渡條例”)反對者,2019年10·1尖沙咀抗議者,中國在押政治犯。
2019年,因中共當局在香港推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遭到香港民眾普遍反對,遂掀起“反送中”運動,並由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以期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大會期間同步進行示威,由港島銅鑼灣遊行至中環,向港府表達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要求,但卻遭到港府及其港警的明確反對,並被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後被駁回;不料香港官方的這一反對立場迅速激起了要求高度自治,“真普選”和“真自由”的香港本土民眾的強烈反對,故有大批民眾決定自我承擔法律後果,並於2019年10月1日國慶節起,在港多區自行發起“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抗議行動;其因響應“反送中”運動號召,故與逾千人積極參與了從尖沙嘴到油麻地一帶(尤指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抗議示威,但因抗議過程中多有示威者與前來鎮壓的防暴警員發生了暴力衝突,遂遭防暴警員的實彈打壓,最終有多人被實彈打傷和被抓捕,其中,其與何善航等9人被同天以“參與暴力”为由強行拘捕,並被指控因其等参与抗议示威之时,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並統一“身穿深色衣物、戴面罩及手持雨傘等”以圖脫責,同時還與多人“在油麻地管有伸縮警棍、手銬、鎚子、摺刀、改裝鐵通、彈弓及彈珠等”,故而其行為與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相抵觸,犯有“參與暴動”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後其9人案被香港警方統一移送到香港區域法院;後經多次提堂庭審而未果,又被轉交到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庭審;2022年12月12日,終被西九龍裁判法院統一宣判4年7個月至5年不等刑期,其中,其因被控“管有一把扳手及一把鎅刀(即割紙刀)”而被以“暴動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共判有期徒刑4年7個月(即55個月),刑期至2024年4月30日。
目前疑似在壁屋監獄(香港新界西貢區清水灣道397號)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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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楊任濤(CPPC編號:01270)在押政治犯。2019年因支持“反送中”運動而於國慶節期间參加尖沙咀遊行示威,期間因示威者與防暴警察發生暴力衝突,遂遭實彈打壓,最終与多人同期被拘捕。後其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庭審,2022年12月12日被以“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二罪判刑4年7個月,刑至2024年4月30日。疑在壁屋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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