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出生,江西省贛州市人,贛州市南康區18塘鄉樟坊村村民,職業農民,遭強拆受害者,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2017年3月17日,因其祖宅遭當地南康區18塘鄉政府展開的所謂清理整治“空心房”(即每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又稱“一戶一宅”原則,且不可長期閒置或存放雜物等)行動的強拆,隨與前來拆除其屋的多個工作人員(含鄉干部及施工隊成員)起爭執;衝突中,因反強拆且捍衛個人財產擁有權,隨用鐮鏟怒傷在場的鄉人大主席卓宇,後因行動防衛過當,終致卓宇傷勢過重而送醫後死亡;次日,其被贛州市南康區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同年4月8日,又被贛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轉正式批捕;後其“鏟殺” 鄉干部案被檢察院移送至贛州市法院;2017年11月16日,其案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當日無果而稱擇日宣判;2018年9月27日,其被贛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不服判決,當庭表示上訴;2019年3月19日,經江西省高級法院二審裁決,依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悉,其案曾於2017年11月16日在贛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時,其辯護律師專程從黑龍江省趕去為其出庭辯護,竟被以“無法核實律所函的真實性”為由不准其入庭參與辯護。
目前在江西省贛州監獄服刑。
明經國(CPPC編號:01122)抗強拆維權老農。2017年3月因反對祖宅遭江西省贛州地方政府強拆,發生衝突,防衛過當而怒傷一鄉幹部致其死亡,隨被“故意傷害罪”拘捕。2018年9月27日被贛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二審維持原判。合法辯護律師曾遭拒出庭。現在贛州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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