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

王文卿(CPPC編號:00983)

 


王文卿(CPPC編號:00983


出生年月不詳,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人,石嘴山市惠農區公民,個體運輸公司貨運員,維權訪民,人權捍衛者,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早在2005年,為謀生計,曾多方籌款54萬元購置一輛斯太爾重型運輸車,掛靠在當地一家運輸公司跑貨運,不料在一次出貨運輸中,貨車被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法院以檢查驗證貨單為由扣押,並讓其公司經理傳話稱,若“給法官五條軟中華香煙,再請客吃頓飯,即可將貨車拿回”;因其認為法院扣押行為屬於違法,未予答應,隨其貨車被法院偷偷拍賣;為求公道正義,其一直尋求各種法律途徑和程式請求説明,均無果效;被迫無奈,其自此走上漫漫維權艱辛路,屢遭當局逼迫與打壓;維權十餘年來,曾進京信訪時被北京市東城區警方恐怖行政拘留14天;在寧夏原籍逐級上訪投訴時,曾遭警方多次非法拘禁和拘留,並多次遭受酷刑虐待;20191月—2月,曾因又到北京上訪維權,而被石嘴山市惠農區領導來回數次從北京抓走、遣返;201937日,因其妻被醫院查出罹患癌症,而其早已家徒四壁,為拯救病重的妻子,隨到石嘴山市惠農區政府找區領導請求給予政策規定的大病救助,遭拒後,因其堅持申請,就被惠農區公安分局(即南街派出所)警方以“擾亂單位工作秩序、謾駡党和國家幹部”為由強制傳喚;因警方對其長時審訊,致其心情十分沮喪,遂在上廁所時情緒失控,欲撞牆自殺,把趕來的輔警馬萬平上前阻攔,在相互拉扯間,不幸其手打到了對方臉上,隨即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扣押、刑拘;後又被檢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公訴;最後被石嘴山市惠農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執行1年;其不服上訴;期間其一審判決曾數次被銀川市中級法院駁回重審;2020921日,最終經銀川市中級法院二審裁決,依然維持原判;其不服裁決,繼續上訪維權;終因當局為遏制其上訪行動,讓其補簽認罪認罰書,但被其拒絕,遂惱羞成怒,以“拒絕接受社區矯正”為理由,撤銷緩期執行的判決,20201126日,被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警方再次以“妨礙公務罪”逮捕收監;2021525日,刑滿釋放。

此前被羈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寧夏公民王文卿在維權投訴)



(媒體曝寧夏維權人士王文卿因不同意社區矯正認罪而被收監)



(寧夏維權人士王文卿的收監逮捕通知書)





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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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文卿(CPPC編號:00983),維權訪民。因維權十餘年,屢遭嚴打酷刑。2019年3月傳喚時,因上廁所與輔警拉扯不幸打到對方臉,遂遭刑拘,被惠農區法院“妨害公務罪”判半年緩1年。後因拒寫悔過書,2020年11月26日被寧夏石嘴山警方收監,刑期至2021年5月25日。關石嘴山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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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資訊更新——王文卿(CPPC編號:00983),維權訪民。因維權十餘年,屢遭嚴打酷刑。2019年3月傳喚時,因上廁所與輔警拉扯不幸打到對方臉,遂遭刑拘,被惠農區法院“妨害公務罪”判半年緩1年。後因拒寫悔過書,2020年11月26日被寧夏石嘴山警方收監,2021年5月25日刑滿釋放。此前關石嘴山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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