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

張彥平(女)(CPPC編號:00807)





尚無本人圖片


張彥平(女)(CPPC編號:00807



19581126日出生,黑龍江省綏化市人,綏化市北林區林業局新生國有林場退休職工,實名舉報人,人權捍衛者,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2009年起,因其所屬林業局正副局長楊清福、楊國慶(兼國有林場場長)合謀貪汙,截留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等問題,一直實名舉報,故而屢遭地方當權者強力打壓和逼迫;20103月,曾向綏化市北林區檢察院提起官員貪腐舉報,該檢察院雖在同年6-7月查出楊國慶確實貪汙70多萬(未含退耕還林補貼資金413萬多元),但終因當權者與司法部門枉法勾結,檢察院拒絕為其出具處理結果;20117月,曾因北林區信訪局違反《信訪條例》規定,為改變其訴求,竟偽造上訪信,將其所要的“土地使用權”更改為“土地所有權”,迫使其投訴案因被認定是“無理訴求”而不能進入覆議及訴訟階段,故其只好進京上訪,繼續維權;然正因此,20122-20173月,其先後曾在北京被警方8次行政拘留;201259日,曾因到黑龍江省信訪局反應北林區信訪局終結不給手續等違法違紀問題,而遭當局陷害被拘留10天;20121111日,曾因和與其妹到北京協和醫院看病而被北林區地方當局(含林業局、檢察院、信訪局及警方)截住,將其妹腰椎摔成滑脫、腹腔壓出血,之後2人被強行遣返,而後長時間拘留,致其身患重病的老父因家中無人照看而不幸冤死家中;201472日,曾因在北京給國家領導人郵寄投訴信件而遭警方訓誡,兩日後又被北林區警方拘留10天;201523日、612日、 627日,曾再被北林區公安局分別拘留10天;201734日,曾因到北京天安門看升旗,過安檢時被查身份證,又一次被送去久敬莊,並被行政拘留10天;此後,儘管其再沒到北京上訪,然而2017930日,其突然被綏化市北林區警方以“之前有過8次行政拘留”為由刑拘,並關押在綏化市看守所;後其雖有2次暫短取保獲釋,但201810月其案件又被北林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 起訴至綏棱縣檢察院,同年1227日,其被黑龍江省綏棱縣法院收監逮捕;次日,其案在綏棱縣法院開庭審理,被一審以“尋釁滋事罪”枉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2020929日,刑滿釋放;其不服立即上訴,後經綏化市中級法院二審發回地方法院要求重審,但綏棱縣法院竟一拖再拖,不予重審。

此前被羈押於綏棱縣看守所。





(維權舉報人張彥平的行政拘留通知書)







(張彥平的二審刑事裁決書)



(暫無更多圖片資料)




4 則留言:

  1. 張彥平(女)(CPPC編號:00807),實名舉報人。因舉報貪腐而遭打壓,曾被8次拘留。2017年9月30日被綏化市警方以涉“尋滋罪”刑拘,後雖有2次取保但又被收監,並被綏棱縣法院以同罪名枉判3年,刑期至2020年9月29日。二審中院要求重審,但地方法院至今拒審。現被關綏棱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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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資訊更新——張彥平(女)(CPPC編號:00807),實名舉報人。因舉報貪腐而遭打壓,曾被8次拘留。2017年9月30日被綏化市警方以涉“尋滋罪”刑拘,後雖有2次取保但又被收監,並被綏棱縣法院以同罪名枉判3年,2020年9月29日刑滿釋放。二審中院要求重審,但地方法院拒審。此前被關綏棱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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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張彥平(女)(CPPC編號:00807)曾押維權公民。因實名舉報貪腐而遭打壓,曾被8次拘留;2017年9月30日被綏化市警方以涉“尋釁滋事罪”刑拘,後雖有2次取保但又被收監,並被綏棱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2020年9月29日,刑滿獲釋;二審中院要求重審,但地方法院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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