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許志永(CPPC 編號:00054)




許志永(CPPC 編號:00054

197332日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前北京郵電學院專業講師,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公盟”重要創始人,青年法學家、憲政學者和公民維權代理人,就全國人大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提議者,新公民運動宣導者,民主公民,中國在押政治犯。

20031212日,曾被當選為北京市海澱區第13屆人大代表,同年10月,曾於與滕彪、俞江和張星水共創民間公益組織“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簡稱“陽光憲政”);2004年,曾與範亞峰、滕彪、秋風、王怡等法律學者共同起草《完善我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的建議》;2005年,曾因“陽光憲政”無法繼續在北京民政局註冊而更名為“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20086月,曾積極參與推動北京律協的民主選舉,同年8月,又與他人共同草擬、發佈《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和《北京律師協會選舉程式(草案)》,引發各界廣泛關注,同時也引起中共當局強烈不滿和恐慌;20097月,“公盟”被當局取締,同年813日,其亦被北京警方以“偷稅罪”逮捕,後又被取保候審;20103月,“公盟”再次更名為“公民”,繼續從事公益維權活動,開始以推動“自由•公義•愛”為主旨的新公民運動。

20121124日,其被北京警方再次傳喚;20121225日,其海澱區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被北京市海澱區第15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2013716日,被北京市警方以涉嫌“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關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同年822日,被正式逮捕;20141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二審維持原判,並送北京柳林監獄(又稱天津市漢沽區柳林監獄)服刑;2017715日,刑滿釋放;20191213日,因在廈門市組織了一次公民運動人士聚會,20202月初,又因就2019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問題發表有關呼籲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讓位”的《勸退書》,2020215日,遂被廣州市警方從番禺海鷗島楊斌律師處抓走,並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同年618日,又被山東省煙臺市警方以同罪名轉正式逮捕,並稱其與丁家喜併案處理;2023410日,終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至20342月;2023524日,其在獄中發出關於“六四禁食日”的呼籲。

目前仍被羈押於煙臺市臨沭縣看守所。



(公益維權的法學博士許志永)



(被拘押監禁中的許志永)




(網友呼籲中共當局釋放許志永)




(在拘留三周之後許志永於2009年8月23日被准予取保獲釋)



(香港中聯辦外抗議許志永被判刑)



(香港社會民主連線呼籲中共當局釋放許志永)



(許志永的二審判決書(20144月))



(印有許志永的T恤衫)


(媒體曝新公民運動宣導者許志永在廣州市番禺區遭警方抓捕)



(媒體曝廈門公民聚會案許志永被送往煙臺與丁家喜併案處理)




(媒體曝公開呼籲習近平退位的許志永據報遭當局正式逮捕)




(許志永的起訴書(2021年))




(山東臨沂中級法院對許志永案的庭前會議通知書)



#一人一推 對許志永和丁家喜案被重判的簡介)



2023524日許志永在獄中發出關於“六四禁食日”的呼籲)




7 則留言:

  1. 許志永 (CPPC 編號:00054),新公民運動宣導者。因宣導新公民運動,2014年1月曾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聚亂秩序罪”判4年,在天津柳林監獄服刑。2017年7月15日出獄。2020年2月15日突被廣州番禺區警方抓捕,疑與去年12月參加“廈門聚會案”有關,親友遭牽連。現羈押地點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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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資訊更新——許志永 (CPPC 編號:00054),政治犯。曾於2014年1月被北京當局以聚擾罪判4年。獲釋後,又因2019年12月在廈門舉辦了一次多名異見人士參加的聚會,2020年2月15日隨被廣州番禺區警方以涉“煽顛罪”刑拘。6月18日被山東煙臺警方轉正式批捕。現關煙臺市臨沭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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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資訊更新——許志永 (CPPC 編號:00054)政治犯。曾因推動北京律協民主選舉等遭打壓,2014年被判刑4年。出獄後,2019年12月13日因組織廈門聚會,次年又就新冠疫情發表習近平“讓位”的《勸退書》,2020年2月15日遂被廣州警方刑拘,後又轉山東煙臺警方“煽顛罪”逮捕。現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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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許志永(CPPC 編號:00054)政治犯。因推動北京律協民主選舉等遭打壓。 2014年曾被判刑4年,2019年12月又因組織廈門聚會,且次年就新冠疫情發表針對習近平的《勸退書》,2020年2月隨被廣州警方刑拘,後移交給山東省煙臺警方以“煽顛罪”予以逮捕。至今已被起訴,未審待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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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許志永(CPPC 編號:00054)在押政治犯。因推動北京律協民主選舉等遭打壓;2019年12月又因組織廈門聚會,且就疫情發表針對習近平的《勸退書》,2020年2月被廣州警方刑拘;2023年4月10日,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以“顛覆罪”重判14年,刑至2034年2月。现被押於煙臺市臨沭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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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許志永(CPPC 編號:00054)在押政治犯。因推動北京律協民主選舉等遭打壓;2019年12月因組織廈門聚會,且就疫情發表針對習近平的《勸退書》,2020年2月即被廣州警方拘捕。2023年4月被山東臨沂市中級法院以“顛覆罪”重判14年,刑至2034年2月。同年5月24日其在獄中發出關於“六四禁食日”呼籲。现关煙臺市臨沭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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