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祚華(CPPC編號:01196)
1970年12月27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秭歸縣人,宜昌市秭歸縣九畹溪鎮硯窩台村二組(原芝蘭鄉蘆池灣村三組)村民,冤獄受害人,死磕維權舉報人,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1999年春節,曾因其妻子顏道梅目睹並聲張了同村的鄰居向方英與人通奸的醜事,故被記恨欲報復;同年3月7日,其與同組村民向祚鳳兩戶共用的自來水管裡接生活用水時,被向方英看見,遂故意在上游將飲用水攪混,導致其家無法獲取正常飲用水而發生推搡糾紛;後向方英之子金林持刀和繼父顏克固等多位親友聞迅趕到,引起更大衝突;期間,因其手指被向方英兒子的刀刃剌傷,只好退避到自家,但對方的親屬卻直追到其家裡繼續打鬥;為了自衛,其隨即抄起一根木棍抵擋,不幸將對方繼父顏克固頭部打到,顏當即倒地;但事發之後,對方家中的親友之間因有與繼父子等的家庭內部矛盾而藉機鬧事,妨礙了對顏克固的及時搶救,最終導致顏死於送往醫院的途中,然而所有責任竟都推給了向柞華來承擔;其即被宜昌市秭歸縣警方抓走,並被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拘捕;1999年5月13日,其被湖北省宜昌市秭歸縣法院一審以同罪名枉法冤判有期徒刑10年;其不服,當庭表示上訴;同年7月15日,因其向宜昌市中級法院遞交了附有新證人名單的刑事上訴狀,之後雖經二審,但仍一直不被宣判,直至其在湖北宜昌監獄服刑5年之後,才將將維持一審判決的二審裁定書交給本人;其不服屢屢申訴,且其辯護律師也將數份足以證明一審判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的現場證人證言提交給各級司法部門,但都被耽延未審;出獄後,因其為討公道而不惜長期舉報、投訴因司法不公被冤獄,然而截至2021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以及宜昌市中級法院均對其申訴駁回請求,以致於其不得不通過網絡尋求社會正義力量的關注與支持;2022年8月17日,因當局要確保中共“二十大”順利召開:遂其被秭歸縣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至今未放。
目前被羈押於湖北省秭歸縣看守所。
向祚華(CPPC編號:01196)在押維權人士。早年因與村民在接飲用水時被鄰居向方英故意將水攪混而發生衝突。自衛中因不幸將對方繼父頭部擊中,並在對方故意擔延中終致死亡,遂被冤判10年。出獄後屢屢申訴均遭駁回。2022年8月17日又被警方以“尋滋罪”刑拘。現關秭歸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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