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8日 星期二

李卓人(CPPC編號:01106)

 


李卓人(
CPPC編號:01106


1957214日出生,英文名Lee Cheuk-yan,祖籍廣東潮陽人,生於上海,長於香港,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籍人,基督徒,前香港職工會聯盟秘書長,前英屬香港香港立法局議員,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前東華三院顧問局成員,前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前工黨主席,原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或港支聯)主席,中國在押政治犯。

1959年,曾為逃避中共“批鬥黑五類”,被父母抱著舉家逃往香港,後就讀於香港民生書院小學及中學,並在香港大學攻讀土木工程系專業;1978年大學畢業後,曾加入聯合醫院旗下的觀塘職業健康中心,從事職業健康安全資訊的宣傳工作;1980年,曾因轉投基督教工業委員會,而開始處理勞資糾紛和策劃大型工潮等;1990年,曾參與成立職工盟,並於1995年補選中首次當選立法會議員,半年後,又在最後一屆立法會改選時成功獲取議席;1997-2012年,曾多次參選立法會新界西選區直選,並數次獲取連任;1999-2006年,因在民生立場上照顧基層及勞工權益,在政治上支持民主體制發展,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等,而曾被立法會議員香港天主教監察組連續三屆評為“表現滿意議員”;2007年,因積極介入紮鐵工人工潮,協助工人爭取合理待遇,而曾使勞資共識最終成功達成,使資方答應以後每年都要就保障職工的薪酬問題與工會集體談判;2010年,曾出席維多伊利亞廣場(簡稱維園)的六四紀念燭光晚會;2011年,在民主先驅司徒華病逝後,曾接任支聯會主席,並與張超雄、何秀蘭及張國柱等民主派人物成立工黨,出任創黨主席;20123月、4月、12月,曾因參與多個團體及政黨舉行集會,抗議特首選舉僅為小圈子選舉,要求香港實行真普選,而遭到警方噴胡椒噴霧,又因兩次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被曝曾在行政會議上要求用防暴隊對付示威者,及其大宅出現違規建築醜聞等議案,而遭建制派全力反對,致使兩次議案均被否決;同年99日,香港立法會選舉,其以工黨名義奮力參選,終獲連任新界西直選立法會議員;2013328日至56日,因積極參與介入香港葵青貨櫃碼頭工潮,協助工人爭取合理待遇,而曾遭到和記黃埔港口集團及不少富商攻擊與批評;20154月,曾因表示“若香港市民接受政府推出的假普選,將來更無可能爭取真普選”,同時表示“不認同政府經常強調提委會會重視民意之說法”,因提委會是小圈子選出,希望市民不要受騙,接受被操控及有篩選的選舉,同年6月因又出席平反六四大遊行,隨遭中共主導下的香港當局強烈不滿與伺機打壓。

2015-2016年,曾因數次介入建築等行業工人為謀求生計而引發的罷工潮,以及不同民間聯盟為爭取生存權利而舉行的抗議遊行等,而促使罷工潮與遊行抗議行動取得不同程度的良好效果;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因在新界西地區再次代表工黨參選時而敗選,自此結束21年議會生涯;20186月,作為支聯會秘書,曾針對六四事件29週年紀念,呼籲年輕人能“不論身份,一起反擊,對抗內地威權”,並說如果維園六四燭光晚會缺少大學生,將削弱團結和展示訴求的力量;2020228日,曾因參與未經香港警方批准的“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而被長沙灣警署帶走調查,同年418日,又與多名同屬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和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共15人,被警方統一以參與“2019.8.18維園流水集會”為由拘捕;同年518日,其一行10數人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分三案處理,期間,其等被准予各以1,000元暫時取保候審,但20214月其又被收監逮捕;同年416日,其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西九龍法院以“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分別判刑8個月至16個月,其中,其被獲刑1年,但因還與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共同涉及2019831日的另一次集會,遂追加刑期,最終被法院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多項罪名宣判,最終執行有期徒刑18個月,刑期至20221216日。

目前疑似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



20078月李卓人出席扎鐵工人的示威集會)



200711月李卓人為立法會港島選區補選助選)



(李卓人出席2010年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2014年的李卓人正在為市民寫揮春)



2015年的李卓人出席平反六四大遊行)



(李卓人認為舉行紀念天安門事件的燭光晚會“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



20211213日香港法院對六四集會案當事人判決結果)



(官媒曝李卓人、黎智英等10人因“未經批准集結罪”被綜合20個月)



(香港市民在法院開審前手持“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橫額聲援)



(李卓人表示自己要做像基督、甘地、馬丁. 路德金和曼德拉樣的囚犯)



(李卓人說“愛國是一場沉重的苦戀,我選擇了活在真相”)



(香港六四集會案第二批被告人判刑 何俊仁、李卓人等民主派元老均被監禁)




2 則留言:

  1. 李卓人(CPPC編號:01106)政治犯。因是香港立法會前議員、勞資糾紛服務者和支聯會主席等,遂在香港民主派人士中頗有影響。 2019年及以前,因於多名民主派人士參加六四紀念燭光晚會及於此相關的集會,被香港警方以“未經批准集結罪”等判刑20個月,刑至2022年12月16日。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22/02/cppc01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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