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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7月25日出生,化名劉于謙,北京市人,北京市丰台區大成裡蔚院20號樓公民,原北京源佳科技公司職員,自由信仰追求者,“耶和華見證人”長老,中國在押良心犯。
早在2005年3月,其與妻子張敏在北京受洗成為“耶和華見證人”,至2007年,曾被任命為重慶耶和華見證人助理僕從,後被任命為重慶會眾長老;2008年10月,其到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擔任伊利會眾長老;2011年7月-2013年7月,曾因與數名“耶和華見證人”長老及信徒骨乾一起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簡稱“巴州”)庫爾勒市的巴州醫院家屬院內敬拜聚會100多次,發展信徒,並每年傳道達840小時,遂最終引起庫爾勒當局的高度關注和極度不滿;2012年2月,其等聚會地點被庫爾勒市民宗委查獲,給予警告處理,並將聚會點予以取締;後為避免聚會再遭衝擊,其等不得不借用信徒的住處,採取每週變換聚會地點的方式繼續定期聚會100餘次,並且聚會地點設捐款箱鼓勵信徒捐款;因其所在宗教組織每次都能收取信徒奉獻款500餘元,故而其等神職人員就將其中的300元寄給香港分部作為支撐全球傳道工作,剩餘奉獻款用來製作書籍和宣傳單張以向周邊人士散發傳教;在積極宣教方面,其因所持信仰而積極向會眾信徒和非信徒宣傳“政治中立”,即“不參加所謂愛國主義教育,不服兵役、不入黨(團)”等,遂被當地民宗委再次查處和警告;2012年7月和2013年7月,因其與妻子兩次帶領數名信徒到香港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組織香港分部舉辦的區域大會,被當局知曉,故於2013年7月,當其夫婦二人在庫爾勒市樓蘭世家聚會時又被民宗局查獲並予以驅離;2014年,其被迫離開庫爾勒市,又前往韓國參加區域大會,遂在返回新疆後即遭庫爾勒當局強力打壓。
2018年10月5日,其等十數人被庫爾勒市警方統一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並送庫爾勒市看守所關押;同年11月10日,其被庫爾勒市檢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正式批捕,被控其在拘押期間“以信仰為由抵制監規,拒絕唱紅歌國歌”;同年12月25日,其案被庫爾勒市檢察院提訴,後被移交到巴州庫爾勒市法院;同年6月-10月,其案在庫爾勒市法院經開始庭審,因檢察院指控其及其他“耶和華見證人”長老等數人違反了國家宗教法規,“建立庫爾勒會眾體系,發展成員63人,蠱惑、煽動信徒不入黨,不入團,不服兵役,不升國旗,不向國旗敬禮,不唱國歌,不參加選舉,與境外人員勾結,利用定期聚會控制信徒,藉機斂財,影響群眾的正常宗教信仰,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法律實施”,故建議量刑嚴判;2020年6月13日,其等12人終被該法院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統一判處2年6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刑期,其中,其被重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其等不服,提起上訴;2020年9月30日,經庫爾勒市法院二審刑事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4月4日。
目前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監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建國南路15號,郵政編碼:841000)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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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衛國(CPPC編號:01293)在押良心犯。因是耶和華見證人長老,在新疆庫爾勒市組織會眾聚會、發展信徒及講道並對外宣傳“政治中立”,遂遭庫爾勒當局嚴打。2018年10月5日其等十數人被庫爾勒警方拘捕。2020年6月其被庫爾勒市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罪”重判6年半,刑至2025年4月4日。現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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