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4月26日出生,曾用名劉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簡稱巴音郭楞州)焉耆回族自治縣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建國南路2號6號樓公民,網絡活躍人士,民主公民,因言獲罪者,中國曾押政治犯。
自2015年4月以來,因其使用電子設備在其國內微信群和境外推特(Twitter)、臉書(Facebook)多次發布對中共當局不利的敏感信息,尤其是曾在2015年6月-9月、2015年8月-2017年10月,因分別使用VPN“翻牆”軟件將臉書網站(facebook.com)、推特網站(twitter.com)與其在國內的賬戶zhifouyoudu@163,com相連接,發布了30篇有批評、揭露中共政府及其國家領導人有關政策及不當言論(或言行)內容的文章,曾在2017年2月-2018年3月期間,因使用微信號在微信群(“黨支部規範化指導建設群”)傳播了18篇對中共及其國家領導人不利的文章資訊,遂被網警監控知曉;後被送庫爾勒市委宣傳部審讀後認為均屬有敏感信息的“問題文章”,故而2018年3月16日,被巴音郭楞州庫爾勒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年3月29日,又被庫爾勒市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並羈押在庫爾勒市看守所,指控其因在境內外網站發布、傳播48篇含有“詆毀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人內容”的文章,其言行觸犯了國家相關刑法,故而應予逮捕和量刑;2018年9月16日,其案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法院庭審,最終被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二審維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3月15日;後因服刑中獄方認為其表現良好,遂被庫爾勒法院減刑7個月;2021年8月15日,減刑提前釋放。
此前曾在新疆庫爾勒監獄服刑。
(新疆庫爾勒民主公民劉建波)
(劉建波的拘留通知書(漢文))
(劉建波的拘留通知書(維吾爾族文))
(新疆庫爾勒市法院對劉建波判監的執行通知書)
(劉建波的刑事判決書(部分))
(劉建波的釋放證明書)
(2020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Kuerle)市的一群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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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波(CPPC編號:01261)曾押政治犯。因2015-2017年用翻牆軟件將其臉書、推特賬戶與微信群連接,發布48篇對中共當局及執政者不利的敏感文章,2018年3月16日被新疆庫爾勒市警方拘捕。同年9月被庫爾勒法院“尋滋罪”判刑4年。2021年8月15日減刑提前釋放。曾在庫爾勒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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