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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出生,吉林省長春市榆樹市人,又名譚秋誠,榆樹市秀水鄉公民,職業不詳,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輪功信仰者,維權受害者,中國在押良心犯。
自1997年10月始,因鍛煉和信仰法輪功,其個性及價值觀大改,尤其是使其從一個自私自利的人變成一個常為他人著想的好人,且改掉了抽煙/酗酒/賭博等惡習,故而深受親朋好友的普遍好評;但自1999年7月起,因法輪功遭到中共政府的殘酷迫害,進而破壞了其正常合法的鍛煉環境,故其曾多次進京上訪,為法輪功討公道、討說法;1999年10月,曾因在京上訪時遭截訪,隨被長春市駐京辦人員遣回原籍,並被送榆樹市看守所關押;之後很快被地方當局處以勞動教養1年,並被關押在九台飲馬河勞教所;獲釋後,2001年9月22日,曾因維護憲法賦予人民的追求信仰自由的權利,以及讓更多的世人明白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的真相,其曾努力以印刷真相傳單和製作小喇叭等方式進行宣傳,故而又被長春市公安局政保科警方抓捕,並被以涉邪教罪刑拘於鐵北看守所;被押期間,曾慘遭毒打、刑訊逼供和被強迫灌食,最終致其身體嚴重受損;2002年3月,其案被長春市榆樹市法院庭審,終被以“邪教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後在吉林省第二監獄服刑,獄中曾慘遭酷刑折磨和非人道虐待;2014年11月23日,終獲刑滿釋放;2019年8月15日,又因信仰事宜在長春市被四平市、梨樹縣和長春市等警方在統一的大抓捕行動中抓走,後與十數人悉數被以涉嫌邪教罪拘捕,但因證據不足,其等案綜曾被梨樹縣檢察院數次退回,2019年9月28日,其等14名法輪功信仰者案(原有16人,後有 2人被取保,故至此共有14人)被四平市梨樹縣法院開庭審理,後被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統一宣判,其中,其被重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千元,其餘人等亦分獲7年至7年6個月不等刑期;其等多人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2021年4月30日,經吉林省四平市中級法院二審裁決,依然維持原判;其刑期至2026年8月14日。
目前在吉林省第二監獄(又稱吉林監獄、馮家屯監獄,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軍民路100號/吉林省吉林市315信箱,郵政編碼:132012)服刑。
(譚秋成獄中遭酷刑:抻床(酷刑演示))
譚秋成(CPPC編號:01132)良心犯。因信法輪功曾被勞教1年、重判15年。出獄後,2019年8月15日又宣傳法輪功而被吉林省四平市警方拘捕。2019年9月其等14人被以“邪教罪”統一宣判,其被重判7年。二審維持原判;其刑期至2026年8月14日。現在吉林省第二監獄(即吉林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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