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7日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籍人,英文名:Leon,綽號“重甲”,餐廳侍應生(即服務生),愛港市民,“自由香港”追求者,港版《國安法》下首例獲罪被告者,香港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政治犯。
自幼生長在香港;少小時因父母離異,隨在就讀香港中五(相當於中國內地的高二)畢業後,即在一家餐廳做侍應生(即服務人員);然而,自其工作以來,適逢港府已越來越呈現出中共大陸化管理,尤其是《國安法》在香港的正式實施,使得香港的民主派政治人士及大批青年學生和愛港普通市民等,紛紛遭到前所未有的嚴苛打壓,並對持續多年的維園六四紀念等集會活動予以警戒與封殺,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民主抗議活動中被頻繁高呼、張貼於網上,潦草圖寫在牆上及印製在從小冊子、書籍、貼紙、T卹到咖啡杯等各類物品之上;其因親眼目睹、參與並深刻體會到在香港民主自由的彌足珍貴和香港社會正在被中共迅速大陸化管理的整體性倒退,遂勇敢地發出呼籲,誓用實際行動踐行對原香港已有的民主法制機制及自由民主理念的捍衛;2020年7月1日,因其駕駛一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衝越警方防線,造成3名警員受傷,隨被港警當場拘捕,後被指控因其車上的旗子口號有“港獨”及分裂中國的意味,故被以“分裂國家罪”和“恐怖主義罪”繼續羈押;2021年6月23日,其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奉香港律政司命令不設陪審團的前提下開庭受審,期間,不僅認定其插旗口號“自然而然的結果”就是構成煽動他人分裂中國,而且認為其將摩托車撞向警員是“故意挑戰香港法治的象徵”,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隨後拉鋸庭審15天,至2021年7月30日,終被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合判有期徒刑9年,停牌(指禁止駕車)10年;後其曾對定罪與量刑提起上訴,但2022年1月13日,知其上訴已撤回;刑期至2030年7月。
目前服刑監獄不詳。
唐英傑(CPPC編號:01108)港版《國安法》首案被告人. 2020年7月1日因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衝越警方防線,致3名警員受傷,被港警拘捕。2021年7月30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在無陪審團出席下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重判9年。目前服刑監獄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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