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9月29日出生,河南省南陽市人,南陽市“奧奔”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奧奔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民營企業家,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黨”)成員,南陽市第四屆政協委員,前南陽市政法系統廉政監督員,企業維權上訪者,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自2008年1月以來,因創辦“奧奔”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奧奔公司),隨著企業績效日益增高及銷售規模不斷擴大,其公司隨很快成為河南省知名企業,其本人亦成為當地著名的民營企業家,被地方政府看重,並曾被委任為南陽市第四屆政協委員和南陽市法院、檢察院的廉政監督員;2010年9月27日,曾因一場經濟糾紛,其公司集體財產被南陽市臥龍區法院非法劃賬私分,且法院院長濫用職權,暴力執法辦案,隨其公司員工先去銀行抗議,繼而又去法院投訴,但都毫無果效;其為捍衛員工合法權益,就帶領員工連夜進京上訪,然而,正是基於此次上訪行為,最終導致其及公司眾員工遭到的更大厄運;當其被一位南陽市臥龍區副區長帶人從北京勸回後,其及公司上下相關員工22人立即遭遇南陽市警方以“涉黑案”大抓捕;據悉,其被抓之初,曾被旋即送往一警犬基地關押審訊,期間,因長時間慘遭“吊大秤”、“與狼共舞”和“鬼洗臉”等15種酷刑折磨,導致其身體嚴重傷殘,癱瘓在看守所長達1年之久;其眼耳手腳因多處受傷、斷裂、損毀又不給予及時治療,故而長期無法癒合,直至後來被准予會見新的代理律師時,其左眼視力已壞死,腿腳已萎縮,血壓值極高;2011年7月2日-5日,其一行23人“涉黑案”在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法院開庭審理,並被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作證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六項罪名分別宣判,其中,其被六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萬元;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別亦被判處1年-10年不等刑期或管製或單處罰金;其等15人不服上訴;同年11月3日,知其等多人案經南陽市中級法院二審裁決,雖有所減刑,但其仍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作證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5罪併罰,重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40萬元,刑期至2028年9月26日。
目前在河南省第二監獄(河南省新鄉市建設路64號,郵政編碼:453002)服刑。
附:楊金德等人遭受的酷刑方法和種類
(信息來源:大紀元報導:河南企業家上訪告法院 遭15種酷刑虐癱)
https://www.epochtimes.com/gb/11/10/12/n3398517.htm
1、侮辱、辱罵、威脅、恐嚇、欺騙、引誘、吐口水、毆打。
2、腳踢。
3、罰跪、跪石子、跪拖把棍、跪竹杜棍、跪牆。
4、扁臉、打耳光、揪頭髮。
5、電警棍擊身體各個部位、擊舌頭、嘴、生殖器。
6、電警棍甩打、催淚瓦斯噴臉、噴眼。
7、灌辣椒水、灌尿等。
8、吊大秤:帶手銬蹲下兩胳膊抱著兩腿用一根鋼管從胳膊和膝蓋中間穿過去懸空。
9、吊人懸空:帶著手銬把人吊起來打,腳不著地。
10、搖電話機:把電線綁在手指尖上或耳朵上搖電話機電擊人。
11、扎耳環,扎牛鼻橛:往兩個耳朵上分別對頭扎針,把針從牌子中間的肉上紮穿透。
12、開飛機:二條腿離地,保持姿勢不動,動了暴打。
13、鬼洗臉,與狼共舞:人裝在鐵籠露頭讓警犬舔臉,讓人和狗關在一個籠子裡。
14、坐火箭:讓人蹲在啤酒瓶上,把啤酒瓶口塞進肛門口,不讓站起又在背上壓上桌子,桌子上再坐人。
15、打陀螺:人用一個腳踩著頭在地上打轉。
杨金德(CPPC編號:01112)企业家。因其公司遭当地法院诟病将其公司财产非法私分,随其及员工进京上访。后因此被抓并被南阳唐河縣法院以涉黑罪判刑20年。2011年11月經二審仍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罪等”五罪判18年,至2028年9月26日。在河南第二監獄服刑。遭15种酷刑,已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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