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清敏(女)(CPPC編號:00661)
1971年6月30日出生,重慶市籍人,原重慶涪陵區新妙鎮2組86號村民,後移居福州市倉山區漁溪鎮,“福州大抓捕14人同案犯”受害者,維權訪民,人權捍衛者,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1996年5月,曾因違反當時所謂計劃生育政策,被移居地福清市漁溪鎮政府強行抓走,實施了結紮手術,但按規定,若超生要結紮也必須在戶籍地進行,可福清漁溪鎮政府計生辦人員濫用職權,嚴重侵犯人權,其隨被迫上訪維權討公道;但卻因此連遭地方當局打壓逼迫,並連累其女也被一起打壓;2012年5月23日,地方計生辦人員竟帶著警方,非法爬窗進入其女兒家,將其女兒抓走,在未做任何身體檢查的前提下,強行送當地衛生條件極差的福州市上逕鎮衛生所做了結紮手術,並對其女威脅恐嚇,致其母女身心遭到嚴重打擊和刺激;此一事件讓其看清了官員貪婪腐敗的本質,更加堅定了其上訪維權的決心;2013年6月25日,曾因之前正常投訴無門、毫無果效,其被迫進京到美使館門前告洋狀,而被北京警方抓捕刑拘30天;同年9月30日,曾因和他人一起在北天安門廣場維權,而被北京市天安門分局警方抓走,送馬家樓非法關押一周,致導其身心俱疲,身體備受摧殘;後來,因其常參加福州“每週一聚”(含聚會、聚餐)、自由行活動等維權活動,故而逐步成長為一名積極的維權公民;2016年8月底G20峰會時期,其在“福州大抓捕”行動中被福清市警方突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再次抓捕刑拘;一個月後,雖然與多個被抓者被取保候審,但很快又於2017年3月被收監逮捕,並檢察院被指控稱經常涉嫌“尋釁滋事”,違反了相關法律,系“福州大抓捕同案犯”;2018年2月6日,其案一行14人被福建省福清市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予以宣判,其中,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至2018年5月底已刑滿獲釋。
此前被羈押於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維權冤民、人權捍衛者賀清敏)
(維權訪民賀清敏因告洋狀被當局非法囚禁馬家樓)
(媒體曝公安爬窗抓民強行結紮受害者賀清敏母女聲討不法)
(媒體曝賀清敏等多人2016年8月底前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由抓捕)
(福建公民聲援呼籲釋放賀清敏等進京維權訪民)
(賀清敏等多人的出庭通知書)
(媒體曝福州大抓捕案已有11人(包括賀清敏)被開庭審判)
(審判賀清敏等人時維權公民在法庭外為其聲援呼籲)
(參加第一次庭審時親友與辯護律師合影)
(參加第一次庭審時的辯護律師們一起合影)
(福清市檢察院對被抓維權11人的起訴書)
賀清敏(女)(CPPC編號:00661)曾押維權公民。因違反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被政府強行實施結紮手術,被迫維權,而屢遭地方當局打壓;2016年8月底,被福清警方以“尋釁滋事罪”抓捕刑拘;2018年2月6日,福建省福清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1年9個月;2018年5月底,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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