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人,深圳市番禺區居民,原軍人家屬,維權公民,人權捍衛者,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2009年,曾因其幼子遭綁票殺害,法院雖對殺人者予以裁決,但其認為裁決明顯有失公平正義,隨立即向廣州市番禺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然時至今日,該案件不僅尚無任何有效判決,她卻因喊冤成為當局不斷監控和打擊的對象,被屢遭恐嚇、拘留、關黑監獄等;在此期間,因其耳濡目染維權弱勢群體不斷被專制腐敗的體制所逼迫,並廣結正義維權友人,隨逐步由一名普通訪民成長為敢於對外發聲的民主維權公民;2013年12月12日,其子被綁架撕票案在番禺區法院開庭受審,因法庭進給李小玲6個旁聽席位,她認為此舉違反公開審理原則,剝奪了公民的旁聽權,堅持要讓所有人進入法庭旁聽,法警因而故意阻攔其進入法庭,最後當其准入法院時已經遲到,遂被主審法官立即以“原告遲到”為由宣佈本案按撤訴處理;其不服裁決,在法院外抗議,即被警方送往番禺區戒毒所關押,並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2017年5月17日,曾因到珠海市中級法院辦理相關行政訴訟材料遞交手續時,法院工作人員在收取材料之後又想反悔,並要求將給其的回執單收回,其不同意,遂被法警限制人身自由;其報警被趕來的員警強制押送到南溪派出所,並被長時審訊,使其出現頭暈、眼痛、嘔吐及青光眼等症狀;其多次請求警方送其到醫院治療,遭警方惡意拖延,直至其昏迷無法再做筆錄,才被送到當地醫院救治,但終因搶救時間太晚,致使左眼失明;2017年6月,因之前警方暴力執法使其眼睛失明,投訴無效,故而在術後發起“李小玲六四光明行”,以示捍衛民主人權之決心;2017年6月3日-4日,當其與他人踐行“六四光明行”,在天安門廣場舉牌要求當局平反六四時,被北京市西城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後雖被取保候審,但又被珠海警方軟禁多日,期間因其設法逃跑,又被警方攔截,且被行政拘留10天;2017年9月12日,其被珠海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2018年11月27日,被珠海巿香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12月4日,被准予取保候審;2019年2月14日,珠海中級法院經二審裁決,依然對其維持原判;據悉,關押期間,其遭到非人道虐待,曾被連續提審22次,致其舊病復發、身體極差,左眼失明。
此前被羈押於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廣東維權公民李小玲)
(李小玲在維權)
(李小玲與其弟弟在一起)
(廣州李小玲與六四倖存者齊志勇在一起)
(李小玲和朋友為虐待致傷她眼睛的警方送去諷刺錦旗)
(李小玲呼籲無罪釋放吳淦)
(深圳番禺區法院因李小玲兒子被撕票案庭審遲到而裁定撤訴)
(南方街頭勇士羅向陽舉牌聲援被警方延誤病情的李小玲)
(唐荊陵和劉正清律師曾為原告李小玲出庭旁聽聲援圍觀)
李小玲(女)(CPPC編號:00603),維權公民。2017年6月3日因進行“六四光明行”,被北京西城區警方以涉“尋滋罪”刑拘, 同年7月5日被珠海警方遣返原籍拘留數日。2017年9月12日被珠海市檢察院正式批捕,至今未審待判。關押期間,遭非人虐待。目前被羈押於廣東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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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更新——李小玲(CPPC編號:00603),維權公民。2017年6月3日因進行“六四光明行”,被北京警方以涉“尋滋罪”刑拘, 同年7月5日被珠海警方行政拘留,2017年9月被批捕,2018年11月27日被珠海巿香洲區法院判3緩5。12月4日被取保獲釋。曾遭酷刑虐待。此前被押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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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李小玲(女)(CPPC編號:00603)曾押維權公民。因其子遭害,但法院裁決明顯有失公平,被迫維權,遂屢遭當局關黑監獄等嚴厲打壓;2017年6月3日因進行“六四光明行”,被北京警方以涉“尋滋罪”刑拘;2018年11月27日,被珠海法院判3緩5;2018年12月4日取保獲釋;曾遭酷刑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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