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2月7日出生,山東省招遠市人,網名轉蓮,原招遠市蠶莊供銷社主任,活躍線民,維權公民,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2003年5月26日,曾因涉嫌給一家果汁公司收購800噸蘋果拿取了2萬元獎金,而被山東省招遠市法院判犯“貪汙公款罪”,後因上級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又被更換罪名,以“職務侵佔罪”判刑6個月,緩刑1年;其不服判決,釋放後堅持上訪申訴,隨被多次行政拘留,且遭威脅恐嚇;2013年1月6日,因為頻繁上訪申訴,而被煙臺市勞動教養會員會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處以勞動教養1年,同時送煙臺市勞教所服教,直至2013年7月被釋放回家;2016年9月9日,其再次被山東省招遠市警方刑拘,罪名是以涉嫌“尋釁滋事”,同時其家被抄,拿走手機3部、電腦主機1部及很多上訪材料,9月28日其家再被查抄,又拿走路由器、無線上網設備及1個手機卡等物品;2016年10月15日,被轉正式逮捕,被控罪由是利用在微信和QQ群上轉發民主維權言論,稱習為包子,稱毛為毛賊,涉嫌“尋釁滋事罪”;2017年4月7日,被山東省招遠市法院以同罪名判刑2年;其不服,提起上訴,2017年11月1日,經山東省招遠市法院再審,將原判決的“侮辱已故領導人和現在領導人”改成“侮辱他人”,故其被以“尋釁滋事罪”改判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2018年7月8日,刑滿釋放。
此前被羈押於山東省招遠看守所。
王江峰(CPPC編號:00496)曾押維權人士。因遭不公判決,釋放後堅持上訪申訴,遂屢遭打壓;2016年9月9日,被山東警方以“尋滋罪”刑拘;後正式逮捕,被控罪由是在網上稱“習為包子,毛為毛賊”;2017年11月1日,山東法院二審以“尋釁滋事罪”改判1年10個月;2018年7月8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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