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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武(CPPC編號:00178)
1971年5月30日出生,湖南省衡陽縣人,原長沙市天心區坡子街居民和拆遷戶,湖南警方“1104”專案中的維權當事人,維權代表,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多年來,因長沙市半心區政府對 “華遠金外灘專案”中的坡子街進行商業開發,在未征得所在地居民及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強征土地,故而遭到包括其在內的眾拆遷戶的堅決反對;2011年6月13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對其拒不配合強拆一事下達了傳票,後因其拒絕,遂遭到法警的非人待遇,並將曾武夫婦在眾人反對聲中強行帶走,次日即被分別拘留15天;為了捍衛合法權益,其夫婦二人及其他拆遷戶多次上訪維權,均無果效;2012年11月3日—4日,因其妻段靜玲與其他多個訪民在北京旅遊期間被警方截訪綁架,途遇訪民吳莎突發心臟病,需要急救,熟料警方斷然拒絕;李頌明、曾武等多位親友聞訊趕來攔車救人,事後這些親友竟被長沙警方立專案追究,遭到集體拘捕,人稱“1104”專案;2012年11月5日,由於在攔車救人之時,司機拒不開門,情急之下將其車窗砸壞,故而被長沙市警方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12月7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4年6月26日,被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以“故意損害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2015年7月5日,刑滿出獄。
此前被羈押於湖南省長沙市第一看守所。
(2011年6月法院對曾武夫婦的拘留決定書)
(家屬到湖南省公安廳門前抗議非法關押曾武、李頌明等維權人士)
(關於曾武故意損壞財物罪給律師的通知)
(微博曝維權人士曾武、李頌明等人被關押)
(微博曝維權人士曾武、李頌明等人被宣判)
(曾武委託律師的協議書)
(檢察院對曾武的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
(李頌明、曾武等人的判決書)
(長沙公民為曾武被逮捕喊冤呼籲)
曾武(CPPC編號:00178)維權公民。因政府強拆多次上訪維權,遂遭當局數次非法拘禁;2012年11月5日,因其趕來急救在被政府綁架中突發心髒病的防民,長沙警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2014年6月26日,長沙法院以“故意損害財物罪”判刑1年8個月;2015年7月5日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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