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 星期五

趙楓生(CPPC編號:00073)




趙楓生(CPPC編號:00073


1977年1月1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瑤族,原中華全國農民協會秘書長,民主異議人士維權公民,中國押政治犯。

2004年以來,一直關注社會底層群體,為農民工疾苦呐喊呼籲;2009年5月,曾連署全國52名農民向國家民政部遞交成立中華全國農民協會的申請,同年9月,成立楓生農民研究所;2010年1月,曾因創建“農民中國網”(www.nmzg.org),並先後編輯出版《農民中國》(電子期刊)十期,涵蓋拆遷、資訊公開、罷工、土地、災害、醫療衛生、錢雲會事件、食品安全和高危人群等多項內容,隨遭到北京警方的刻意驅逐;返鄉後,其決意繼續為民發聲,又在當地成立農民合作社;2009年8月8日,曾發表《關於本人自願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個人聲明》,表明放棄大陸居民身份,申請加入臺灣中華民國;2013年11月27日,曾發表《北伐檄文》,宣傳“要高舉國父孫中山的旗幟,為中國的民主、民權、民生繼續發聲和奮鬥”;2013年11月26日,曾就同年10月期間北京發生天安門金水橋撞車事件,發表《致突厥斯坦伊斯蘭黨領導人的一封公開信》,呼籲該黨領導人“放棄民族成見,不要傷及平民,將針對目標指向中共暴政”。

由於其公開、積極言行(尤其是該公開信的發佈),觸及了中共當局的恐懼底線,2013年11月28日,遂被湖南省衡陽市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被關押在湖南省衡陽縣看守所,審訊期間曾兩次遭到惡意毆打;2014年1月7日,又被當地檢察院變更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同年6月10日、17日,其案件先後在湖南省衡陽縣法院、衡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11月28日,最終被湖南省衡陽市中級法院再度變更罪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不服上訴,2015年4月湖南省高級法院二審裁決依然維持原判2017年4月27日,被提前7個月釋放回家

前在湖南省益陽市赤山監獄服刑。



2012年與妻子全海燕的結婚照)



(趙楓生在中國青年農民工城市融入研討會上演講)

(趙楓生的刑事拘留通知書)



(趙楓生妻兒在看守所門前的瞬間照)


(趙楓生妻兒和劉衛國律師看守所門前的瞬間照)





(妻子與小兒前往長沙監獄探監)


剛被釋放回家的趙楓生



1 則留言:

  1. 趙楓生(CPPC編號:00073)瑤族民主異議人士。自2004年一直關注並為農民工疾苦呼籲,曾多次發表政府視為敏感信息的公開信;2013年11月28日,衡陽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2014年11月28日,衡陽中院以“煽顛罪”判刑4年 ;2017年4月27日提前獲釋。此前在湖南省赤山監獄服刑。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14/03/cppc00073.html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