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

仇子明(CPPC編號:00991)



仇子明(CPPC編號:00991


1982521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人,南京市建鄴區星月街197幢樓公民,網名:@辣筆小球、白衣渡江、@球夜行,前《金陵晚報》(南京日報報業集團旗下)廣告部工作人員,前《金陵晚報》財經新聞中心記者,前《經濟觀察報》(三聯集團旗下)駐滬新聞記者,揭黑記者,人權捍衛者,中國曾押政治犯。

早年,就讀于南京市三江學院新聞專業,畢業後又就讀于南京大學並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曾在《金陵晚報》廣告部工作多年;之後,又因其能力凸顯而先後受聘于《金陵晚報》新聞記者、《經濟觀察報》記者,在業界有較高知名度;2010728日,時任《經濟觀察報》記者期間,曾因連續報導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而遭該公司所在地浙江省遂昌縣警方網上全國通緝,罪名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致其被迫從同年727日起沒有上班,長時處於“隱匿”狀態;20206月,曾因中印邊境爆發嚴重衝突,時隔8個月後中共才公佈在這場衝突有“4名軍人死亡、1名團長受重傷”,隨引發線民對官方公佈的死亡人數高度質疑及評論;2021219日,其以網名“辣筆小球”在其微博帳戶上發文表述:“最大的官——團長活下來了,看來這個團長個性是‘飛將+脫兔+神機+血路+強運’。在此基礎上,‘外軍潰不成軍、抱頭逃竄’。反正,我們贏了”、 “你仔細品,犧牲的這4位都是因為‘營救’而立功,連去救人的人都犧牲了,那肯定有沒救出來的啊,說明陣亡的不僅僅只有4人。這也是印度敢於第一時間公佈陣亡人數和名單的原因,在印度看來,他們贏了,且代價更小”;此言一出,雖僅涉及幾條質疑傷亡人數的言論,但2021220日,再次被南京市建鄴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抓捕、刑拘;同年31日,被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正式批捕,指控其“在微博上歪曲事實、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屬於違法行為;此外,為配合對其案的取證及審判,還聯手南京市軍事檢察院和新疆烏魯木齊軍事檢察院參與其中,“微博管理員”發佈消息稱:決定對“辣筆小球”帳號用戶予以禁言一年處罰;2021527日,知其曾被迫電視認罪,已與建鄴區檢察院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將被南京市建鄴區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21919日,刑滿釋放。

此前被羈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新聞記者、微博網路大V仇子明)



(仇子明成了全中國關注的揭黑記者)



(因報導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而成為“通緝門”主角的仇子明回到報社



(仇子明還原全網爆火的“女網紅毆打孕婦事件”真相)



(“蠟筆小球”的帖子)



(仇子明簡介)



(首個記者援助專案在京啟動 仇子明等12人獲援助)



(仇子明等人因網路約架驚動警方)


(官媒發帖對仇子明發貼進行仇視性攻擊)



(南京警方相關通報)



(解放軍報“鈞正平”在相關博文中附帶的@辣筆小球的不當言論截圖)



(網傳的江蘇令行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聲明)



(經濟觀察報報針對仇子明被微博禁言一年事件的聲明)



(媒體曝網民仇子明因詆毀中印衝突殉職解放軍被涉尋釁滋事罪刑拘)




(微博稱@蠟筆小球因發詆毀英烈時政有害內容將其帳號禁言一年)



(仇子明的刑事拘留通知書)



(媒體曝仇子明已被南京檢方以涉“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捕)



(南京市軍事檢察院對證人的筆錄)



(新疆烏魯木齊軍事檢察院的情況說明)



(網媒曝南京市軍事檢察院對“蠟筆小球”仇子明案提供證人)



(媒體曝江蘇仇子明已與檢方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將被判刑7個月)



4 則留言:

  1. 仇子明(CPPC編號:00991),揭黑記者。曾因系列撰文揭凱恩股份上市公司交易內幕,遭浙江省警方網上通緝。2021年2月20日因微博發質疑中印軍隊衝突傷亡人數言論,被南京警方刑拘。3月1日被南京檢方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捕。曾被迫在電視上認罪。現被關南京市看守所。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21/03/cppc0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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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資訊更新——仇子明(CPPC編號:00991)揭黑記者。2021年2月20日因發微博質疑中印軍隊衝突傷亡人數,被南京建鄴區警方刑拘,後被檢察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捕。現與檢方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將被南京建鄴區法院判刑7個月,刑至將2021年9月19日。關南京市看守所。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21/03/cppc0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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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資訊更新——仇子明(CPPC編號:00991)揭黑記者。2021年2月20日因發微博質疑中印軍隊衝突傷亡人數,被南京建鄴區警方刑拘,後被檢察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捕。與檢方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被南京建鄴區法院判刑7個月,2021年9月19日刑滿釋放。此前關南京市看守所。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21/03/cppc0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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