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成為執業律師以來,最初兩年主辦公司法務、商業法務及企業法律顧問等工作,從2006年始至今,主要從事各種公益維權案件的刑事辯護及行政訴訟,代理、辯護多起頗具影響力的事關信仰自由、維權人士、公益活動或社會熱點等案件;2006年—2007年 、2010年12月,曾先後代理辯護倍受國際媒體矚目的蕭山教案和臨汾教案,並參與過多起家庭教會維權工作,以圖對政府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 2004年8月、2009年11月、2011年6月,曾先後成功代理四川農民維權代表劉正友案、經租房維權代表林大剛案(二審辯護)、山東農民維權代表趙玉新案(二審辯護)等,終使法院改判或刑事處罰或緩刑釋放;2011年 11月,曾積極介入三聚氰胺奶粉案,成為公益維權律師團成員之一,代理受害人起訴南山奶粉廠家;2010年3月,曾發起山西毒疫苗事件法律研討會,並主動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及為愛滋病患者、乙肝感染者等提供反歧視法律支援; 2010年 9月,曾成功代理人權律師王宇故意傷害案二審辯護,促使法院最終改判,由“故意傷害”3年改為“過失傷害”2年6個月;2009年1月和6月,曾針對農民工曹大和火車被綁致死案和南昌萬建國刑訊逼供致死案,先後代理其家屬進行索賠、支持公訴,以致引起業界同行高度重視,因此兩次上書人大要求改革鐵路司法,最終開啟了同年鐵路員警系統的改革;2010年10月,曾代理河大飆車案(即“我爸是李剛”案),為受害人家屬擔任辯護,使該案成為當年十大案件之首;2010年12月,曾積極代理錢雲會案,為第一目擊證人錢成宇擔任辯護,使該案亦成為該年十大案件之一,等等;2014年8月,曾因代理包括溫州救恩堂黃益梓牧師案在內的一切與強拆十字架有關的宗教信仰案件,並常駐溫州,又由於此前其屢次大膽涉入代理公益維權案件,且政治敏感度高,遂於2015年7月10日被浙江省溫州市警方傳喚,並要求其做到“三不要”:不要炒作周世峰案、不要在溫州舉辦法律講座、不要參與浙江教案;後因其“用盡一切法律手段和維權方式”死磕法律,並擬於2015年8月26日與美國負責宗教自由的無任所大使薩珀斯坦(David Saperstein)會面,故於8月25日被溫州市警方帶走傳喚,後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為境外竊取、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6個月;2016年3月23日,取保候審釋放。
此前被羈押於浙江省溫州市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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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凱(CPPC編號:00294)曾押人權律師。曾從事各種公益維權案件的辯護及訴訟;2014年8月因代理強拆十字架有關的宗教信仰案件,於2015年7月10日被溫州警方傳喚;後與美國宗教自由大使會面,於8月25日被溫州警方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監視居住;2016年3月23日取保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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