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盧章根(CPPC編號:00233)





盧章根(CPPC編號:00233



1952年10月26日出生,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人,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壺鎮鎮李坑口村民,維權訪民,中國押維權人士。

2001年,曾因家庭糾紛遭前妻誣告、偽造證據和證詞,被當地縉雲縣法院枉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款,搶走其錢財,2002年出獄後遂被迫就被枉法判刑一事開始逐級上訪;累次上訪期間,出於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其開始舉報當地官員的貪腐行為,備遭當權者忌恨,屢遭地方當局和北京警方的截訪;2005年,曾因其實名舉報當地臺雲高速違法改道,造成600畝山林被毀,損失上億元及碾壓人命一案,遂被地方當局多次非法拘留、關押和軟禁,其財物、上訪材料和身份證等多次遭搶;2009年10月16日,曾因持續上訪,被縉雲縣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且在看守所被超期拘押354天,異地拘押194天;2010年,因再次上訪北京,被麗水市縉雲縣當局派人從北京抓回,被以”參與邪教”為由處以勞動教養2年獲釋後,2014年6月因再度到北京香山上訪,隨被北京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天,後被截訪人員遣返原籍被縉雲縣警方旋即“尋釁滋事罪”刑拘,關押於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看守所;2015年1月,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枉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已於2016年12月刑滿釋放

前疑似浙江省金華監獄服刑。



(維權訪民盧章根)



(維權訪民盧章根舉牌舉報陳冤情——維權網截圖



(浙江訪民盧章根到國家各級信訪局上訪)



(浙江訪民盧章根的控告狀)



(縉雲縣公安局對盧章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盧章根控告誣陷加害他的公安人員和“證人”)



(盧章根自製被冤案情的傳單)




(盧章根怒斥浙江縉雲縣當局十大罪行)



1 則留言:

  1. 盧章根(CPPC編號:00233)維權公民。因遭誣告、偽證被當地法院枉判1年6個月;出獄後遂上訪;期間舉報當地官員的貪腐行為,屢遭關押;2014年6月因再度到北京上訪,隨被遣返原籍,縉雲縣警方以“尋滋罪”刑拘;2015年1月,浙江法院以“尋滋罪”判刑2年6個月;2016年12月刑滿釋放。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15/03/cppc000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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