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蓮春(女)(CPPC編號:00925)
1970年出生,又名何連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縣寶秀鎮人,蒙自市文瀾鎮高家村農民,早年原為個舊市工商銀行職員,判刑出獄後成為個體打工者,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輪功信徒,中國曾押良心犯。
篤信法輪功,堅持用法輪功鍛煉身體,並廣泛宣傳法輪功真相,隨遭中共當局的嚴厲打擊和逼迫;2001年10月1日,曾因與其他法輪功友人在蒙自市城區張貼真相資料而被警方跟蹤、抓捕及抄家,後被當地法院判刑5年,並送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曾屢遭酷刑與非人虐待;出獄後,2009年1月,又曾因在蒙自市城區向他人發放法輪功宣傳冊,被警方跟蹤和再次被抓捕、抄家,並送蒙自市看守所關押,期間再遭身心殘害;曾因拒不配合蒙自市610辦公室(中共專門針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維穩迫害的機構)人員的洗腦與強迫轉化要求,隨於2009年6月中旬,被當地檢察院以涉嫌邪教罪予以批捕,後被雲南省紅河州中級法院枉法重判10年;2019年2月2日,因其刑滿釋放,為求生計,隨決定到昆明市打工;同年9月27日,其突然被追到昆明來的蒙自市國保警方以“中共70年建國閱兵維穩”為由抓走,並被關在紅河州看守所;2019年11月2日,被紅河州建水縣檢察院正式批捕;2020年5月26日,其案被移交至建水縣法院,被指控因其曾與一法輪功友人見過面,被跟蹤抓捕時,發現手機記憶體有法輪功資訊,因而屬於違法犯罪;同年7月22日,其案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縣法院開庭受審;儘管辯護律師指稱“本案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實,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都是違法”,但是8月24日,依然被該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2023年9月26日,刑滿釋放。
此前疑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
何蓮春(CPPC編號:00925),良心犯。因信法輪功曾被兩次重判共計15年,且遭酷刑虐待。出獄後到昆明打工,2019年9月27日又被警方以“建國閱兵維穩”為由抓走,後被逮捕。2020年8月24日被紅河州建水縣法院以邪教罪判刑4年,刑期至2023年9月26日。現疑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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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蓮春(女)(CPPC編號:00925)曾押良心犯。因信法輪功曾被兩次重判共計15年,且遭酷刑虐待;出獄後2019年9月27日又被警方以“建國閱兵維穩”為由抓走,後被逮捕;2020年8月24日被紅河州建水縣法院以“邪教罪”判刑4年;2023年9月26日,刑滿釋放;此前疑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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