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

張選華(CPPC編號: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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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選華(CPPC編號:00368



1967228日出生,四川省宜賓縣人,四川省宜賓縣柏溪鎮集體村12組村民,殘疾人,強拆土地維權者,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20134月,曾因宜賓縣政府對其所處村落182.675畝土地進行強征拆遷,遭到包括其及其前妻王天芬在內的村民們的強烈反對;20141月—3月,曾因宜賓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又以政府檔規定為由勒令其前妻配合拆除所謂“違章建築”,遭到其與王天芬等人的反對,隨引起地方當局的打擊報復;2014321日,宜賓縣竟出動200多名警力和政府官員等,強行將其139.4平米房屋拆毀,並將王天芬打傷,後王天芬向宜賓市、四川省及北京市多級部門進行投訴仍無果;201562日,四川省宜賓縣當局再次派出50餘人攜帶2臺挖掘機前往柏溪鎮集體村12組,欲挖掘其及其前妻的宅基地和自留地,隨雙方發生衝突,其為了保護家園、捍衛人權,被迫向挖掘機投擲燃燒瓶,引起燃燒;其隨即被警方抓走,並被以涉嫌“放火罪”刑事拘留;2015616日,被宜賓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47日,被四川省宜賓縣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861日,刑滿釋放。

 

此前被羈押於四川省宜賓縣看守所(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柏溪鎮八一村,郵遞區號644600)。



(為非法侵佔土地四川宜賓出動大批警力與維權村民對峙)




(維權殘疾人張選華與侵佔土地者進行對峙)



(維權殘疾人張選華為阻止當局非法侵佔土地憤而燃燒挖掘機)



(警方抓捕、刑拘人權捍衛者張選華)



(張選華的逮捕通知書)




(媒體曝張選華因阻止土地被侵佔 燒挖掘機被3年)



(四川宜賓市張選華的刑事裁決書)



1 則留言:

  1. 張選華(CPPC編號:00368)曾押維權公民。因政府強征土地強烈反對,屢遭政府報復;2015年6月2日,在捍衛其宅基地免遭政府強挖過程中,被迫向挖掘機投擲燃燒瓶,隨即被警方抓走,並以“放火罪”刑拘;2016年4月7日,被四川宜賓法院以“放火罪”判刑3年;2018年6月1日,刑滿釋放。
    https://cppc1989.blogspot.com/2016/05/cppc00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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