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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羽(CPPC編號:00252)
1961年4月15日出生,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原吉林省吉林市自來水公司職員,蒙冤維權訪民,中國曾押維權人士。
2008年7月15日,曾因吉林市昌邑區警方為執行奧運聖火維穩任務,企圖把正在母親家中休息的兄長、老訪民王忠禮抓走嚴控起來時,其與前來的員警進行理論並引發相互推搡的輕微肢體衝突,隨被該員警誣陷成王忠羽毆打和用刀砍了他,當日即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直至被枉法拘押百餘天之後,2008年11月3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名成立,但情節輕微”為由,對其做出了免於刑事處罰的枉法判決;其不服判決,走出看守所後,立即就自己非法被拘押3個多月,且在押期間多次遭酷刑折磨事實提起了多方控告和信訪;但此維權行為在吉林省內一直投訴無果;其被迫無奈,走上逐級上訪之路。
2014年3月3日,因其到北京上訪被當局知道,地方當局便以欺騙的手段騙得其銀行卡號,次日即被昌邑區警方在火車上堵截抓走;3月5日,被以涉嫌“敲詐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並遭暴力毆打和刑訊逼供;3月19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4年8月20日,被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以“敲詐勒索政府罪”枉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30000元;其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11月2日,經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後發回重審;2015年1月26日該案三審開庭,但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仍一直不糾不判;2017年9月3日,刑滿釋放。
此前被羈押於吉林省吉林市看守所。
(媒體曝冤民王忠羽被政府枉法判刑三年半)
(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對王忠羽的起訴書)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對王忠羽的刑事裁決書)
(王忠羽獄中冒死舉報控告訴求)
(律師為王忠羽的辯護詞)
(吉林省中級法院對王忠羽的量刑建議書)
(吉林省中級法院對王忠羽的刑事裁定書)
王忠羽(CPPC編號:00252)維權公民。因被政府誣陷用刀砍傷警員被刑拘,且在押期間多遭酷刑折磨;獲釋後投訴無果被迫維權;2014年3月3日,因到北京上訪被警方刑拘,並遭暴力毆打和刑訊逼供;2014年8月20日,被吉林法院以“敲詐勒索政府罪”判刑3年6個月;2017年9月3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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