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洲(CPPC編號:00109)
1986年8月出生,籍貫不詳,原廣州市《新快報》記者,中國曾押政治犯。
2012年9月—2013年6月間,因其在《新快報》發表了10數篇有關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行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文章,尤其是2013年5月27日在《新快報》上刊發了《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一文,報導揭露A、H股上市公司中聯重科(000157.SZ、01157.HK)2012年在華中大區涉嫌銷售造假的事實,並配發了相關公開資料及記者實地暗訪中所保留的錄音和照片等,隨引起該公司的強烈反彈,稱其“從未就報導事宜採訪過中聯重科的任何一個人”,並於2013年7月10日—11日,暗使公司董事長助理高輝利用微博連續發微,指責陳及所在媒體《新快報》進行虛假報導,並將其記者證和相關身份資訊等發於網上;《新快報》隨即發表了《嚴正聲明》,要求高輝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微博裏涉及侵權言論,同時在微博及相關媒體中道歉、消除影響,但高置若罔聞;鑒於於遭到一系列公開侵權,《新快報》及陳本人決定對中聯重科及高輝提起訴訟,並於2013年8月7日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立案。
2013年 10月18日—19日,其被警方突然誘騙至廣州公安局刑警支隊,並被湖南省長沙市警方以涉嫌“損害企業商譽罪”帶走、刑拘;2013年10月23日、24日,《新快報》曾先後兩次在頭版發表《請放人》的文圖,披露其因據實報導中聯重科財務起問題而被長沙警方跨省刑拘的過程,呼籲長沙警方能予放人;消息見報,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並被網友稱為2013年“媒體的最強音”;2013年10月30日,其被長沙市嶽麓區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正式批捕,次日被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吊銷新聞記者證,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報社全面整頓等的決定;2014年10月17日,被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法院以“損害商業信譽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15年8月,刑滿獲釋。
此前被羈押於湖南省長沙市第一看守所。
(以前的陳永洲)
(記者陳永洲曾連續發文批中聯重科企業)
(被羈押中的陳永洲)
(《新快報》呼籲當局就陳永洲事件“請放人”和“再請放人”)
(中國記協曾關注陳永洲事件,並就陳永洲事件在官網首頁發表聲明)
(中國央視三台對陳永洲事件予以報導)
陳永洲(CPPC編號:00109)曾押政治犯。因是記者,系列发文揭露中聯重科造假等问题遭打压。2013年10月19日被湖南長沙警方刑拘,后很快被批捕。2014年10月被长沙嶽麓區法院以“損害商業信譽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1年10個月,2015年8月刑滿獲釋。曾押長沙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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